運動發展的階段性

第四階段:“聯繫專業運動”階段,這一階段從7歲以後開始。

運動發展包括運動能力與動作能力兩個方面。由於人的生理、心理能力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因此運動動作和運動能力也會隨之不斷發展變化。人的運動發展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反射運動階段。胎兒和新生嬰兒的反射運動是發展的第一階段,反射行為受皮下神經控制。

第二階段:為不成熟運動階段,從新生兒至2歲時期。這階段的運動包括有移動性活動,如爬、蠕動、走等;也包括一些操作活動,如想摸到某個地方,抓住、放開某些東西;還包括非移動性活動,如對頭、軀幹的控制,在無幫助情況下,學習站立和如何坐下、起來等。

第三階段:是“基礎運動”階段,包括開始時期、基本運動時期以及基本運動技能熟練時期,約2歲開始,直到7歲為止。

第四階段:“聯繫專業運動”階段,這一階段從7歲以後開始。又可從低級到高級分為3個相應水平階段:一般水平(或過渡水平)階段、專門運動水平階段、專業運動水平階段。

一般水平階段與基礎運動階段水平相似。二者包括許多相同的運動,然而前者發展水平更高,更接近於形成個人或參加運動隊活動的運動技能。例如,擊打這基本動作,就近於打網球或壘棒球的運動技能。

專門運動水平階段是在其後的11-13歲發展起來的,這個階段要求更熟練、更能得到生理和心理滿足外,還強調運動的構成、技巧和準確性。

專業運動水平階段是形成專業運動能力的階段,根據項目不同、環境不同、個體差異不同,開始的年齡有很大差別,一般開始於14歲左右,直到成年。專業化能力包括對已形成知識的運用,這種能力將影響孩子更進一步從事各種娛樂或進行體育比賽活動。

通過運動能促進生理髮展和心理發展,但同時運動發展又受生理髮育和心理發展的制約。因此,運動時應考慮這些因素,讓兒童從事生理、心理發展水平允許的、與其運動技能相適應的體育活動,諸如各種體育遊戲、幼兒體操、舞蹈、游泳、武術、各種球類基本動作等,以更好地促進身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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