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是指與水反應易自發成為易燃或放出到達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液體或固體物質。如碳化鈣、磷化氫、鈉、鉀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將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列為第4.3類危險貨物。

由於物質遇水後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放出易燃氣體,並產生一定熱量,所以當反應所產生的熱量加熱反應所產生的氣體溫度上升達到自燃點時或遇明火時立即燃燒甚至爆炸。由於含有不飽和鍵化合物(如桐油酸、亞麻酸等高級不飽和脂肪酸的甘油酯),在潮濕和高溫環境中易於產生自氧化作用與聚合作用,從而可引起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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