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基本職能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幹部、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
(二)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幹部、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制定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縣級機關各部門監察室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負責制定廉政建設和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研究;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八)會同縣級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和部門監察組織幹部人選,任命部門監察室組成成員;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監察局和縣政府委託及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熟悉本委各項工作業務環節,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負責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編髮信息、簡報;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財產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對鄉(鎮)紀委副書記、縣屬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進行考察、審核,向縣紀委常委會提出建議;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協助委(局)領導調查處理反映本系統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研教育室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電化教育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為紀委常委會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負責起草委(局)綜合性調研報告等。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室(行政監察舉報中心)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業務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工作。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的實施。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查處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複查、備案等工作。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承辦分管範圍內黨員和黨組織、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檢查分管範圍內黨員和黨組織、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基層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承擔全縣紀檢監察組織案件檢查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等工作。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縣級部門(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縣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和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落實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效能監察室負責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和縣屬各單位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的效能監察;承擔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行政審批、政務公開、源頭治理、效能投訴等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情況綜合、案件查辦的任務。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糾風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完成縣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和典型問題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全縣民主評議行風活動。
幹部管理室負責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掌握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根據有關規定做好乾部考察、審核等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表彰獎勵工作;協助領導調查處理反映本系統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