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遂昌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承擔綜合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主管規劃、投資、物價和糧食工作,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調控部門。主要職責
(一)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發展、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二) 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縣及縣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 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 根據國家、省、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畫、價格、糧食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 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 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掌握糧源,實現糧食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搞好全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縣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它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的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九)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信息產業工作; 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 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行政職能; 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審批和申報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工程;負責研究信息產業、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確定縣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價格調整方案; 制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調控政策。
(十四)制訂全縣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 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依法對縣直部門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 制定和調整分工審批許可權內的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六)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七)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 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十八)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 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承辦全縣建築材料信息價格的採集與發布; 參與價格調節基金和風險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修訂; 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公益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
(十九)負責對全縣涉案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具體政策,並督促實施;執行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縣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負責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
(二十一)負責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制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規劃、投資、物價、糧食的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三)管理縣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重大基建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糧食儲備管理中心、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等局屬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制科)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本局綜合性檔案、材料和重要檔案的核稿; 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 負責財務、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行政管理、後勤服務;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協調局機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黨政班子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決議事項的實施; 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聯繫鄉鎮、村、企業,受理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信息產業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專項計畫;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有關政策建議。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實施全縣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巨觀管理,組織對全縣信息化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及申報工作。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縣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指導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縣信息化工程建設及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承辦縣信息化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任務;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發展規劃科(環境資源與地區發展科)
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制訂生態縣建設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編制生態環境與保護資源綜合利用計畫;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計畫,提出省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護方案和使用審查;參與城鎮體現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等的編制和審核。組織縣內外等區域合作,並負責有關項目的組織實施。
社會發展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財金、經貿流通科)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查向省、市申報社會發展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國小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規劃; 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研究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及信息化的發展動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銜接平衡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工業各行業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戰略,提出各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申報工業各行業國家、省級和市級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研究分析全縣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縣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運籌與銜接,提出籌措重點建設資金的政策建議;會同或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投資體制的改革方案;負責財金系統投資項目的立項初審;申報企業債券發行;負責外經貿系統投資項目的立項初審;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和儲備,指導全縣各專業市場的培育和建設。
投資綜合管理科(基礎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安排縣級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和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 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及縣級單位建設項目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批;指導和協調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負責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研究提出節能政策措施和指導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提出或審核能源、交通等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參與研究、審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計畫和規劃,參與對能源、交通方面的價格和專項建設基金政策研究。
重點項目稽察辦(重點辦)
研究報批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工程管理和監督。
研究提出縣重點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議;對國家、省、市、縣出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申報審批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
組織指導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農業資源法律和法規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農業資源區劃、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等工作。
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制訂全縣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價格調控措施;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市場價格監測工作,綜合分析全縣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參與制定縣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制訂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審制度;指導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採集與發布建築材料信息價格;協調指導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驗審制度;指導有關收費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收費爭議;負責房地產業政策研究、經濟適用房價格審定;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公布的活動,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建議。
糧食調控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區域糧食物流規劃,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調控全縣糧食市場,實現供需平穩和市場穩定,確保糧食安全。管住管好縣級儲備糧,及時合理安排地方儲備糧油輪換計畫,指導檢查全縣儲備糧油的倉儲管理工作;安排好軍糧供應,組織落實幫助庫區、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組織落實“訂單糧食”工作。負責糧食收購企業、陳化糧購買企業資格的認定;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協助工商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指導督促縣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負責編報全縣行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台防汛工作;收集、編報糧食工作信息;
監督檢查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綜合體改科
負責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糧食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計畫、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化領域改革和加快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事業發展微觀機制完善的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事業社會辦途徑及制度,民辦科技、教育、醫療服務等規範發展等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體制政策問題的研究,提出加入WTO後在接軌國際經濟中的有關體制、運行機制、制度建設和加強外經、外資、外貿工作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體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