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編辦

擬定全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規章制度。 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進賢縣編辦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 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規章制度。
(二)統一管理本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休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根據省、市的部署,研究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工作。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的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縣直事業單位、縣直部門經濟組織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審核鄉(鎮)黨政工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負責審核鄉(鎮)機構編制和分類及其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六)負責審核縣人大、縣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作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轉業幹部、退伍軍人安置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以及人員調動的編制審核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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