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制度情況簡介
我國於80年代初恢復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在2001年月11月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的20多年裡,隨著我國外經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全面參與國際多邊貿易體系進程,我國初步建立了一套總體上既符合國際貿易通行規則、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進出口配額體制,為保證對外貿易的持續穩定增長促進國際經濟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該體制,特別是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體制與《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進口許可程式協定》仍有較大差距。經過對法律法規的清理工作我國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為一級法,《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為二級法,配套的部門規章為三級法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了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的法律體系。
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制度
總體情況
除實施被動配額許可證管理的紡織品(共178個類別)外,2002年我國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共有53種(324個海關稅號),可分為五大類:(1)是實行出口配額管理的商品。主要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商品、資源性商品、出口市場單一的商品和在國際市場居壟斷地位的商品。這些商品共32種(158個稅號)。其中,由國家計委管理的農產品5種,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工業品5種。(2)是實行單一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共13種。包括重水、監控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電子計算機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等。(3)是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6種(20個稅號),包括藺草及藺草製品、對韓國市場的大蒜、碳化矽、滑石、氟石和輕重燒鎂。(4)是實行出口配額有償使用的商品3種(8個稅號),礬土、人造剛玉、甘草及甘草製品。(5)是實行出口配額無償招標的商品3種(20個稅號)。另外國家禁止白金和銅及銅基合金等商品的出口。特殊情況確需出口的,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憑出口許可證出口。
出口配額分配機制
(1)出口配額總量的確定。主要配額管理商品屬於國家統一平衡的商品,其配額總量由國家計委、經貿委分別確定,報批國務院批准實施;其它商品配額總是由外經貿部根據上年出口實績和管理方面確定。(2)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貫徹“效益、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引導企業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向創匯多、效益好的企業傾斜,扶持國產名牌產品出口;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跟蹤核查和動態調控機制。
(3)配額的分配方式。一是對適合招標的商品進行招標。現行的《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採用了以價格優先的競爭評標規則。2002年,國家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為種,其中紡織品被動配額商品19種,主動配額商品6種。二是對不適合招標的出口商品配額實行規則化分配。在進行配額分配時,充分考慮申請企業或地區最近三年的出口實績、配額使用率、經營能力、生產規模、國內資源狀況等,既減少了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又防止了企業申領配額的盲目性。三是對部分商品實行規則化分配與有償使用相結合的辦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額使用費,以調節出口企業因使用配額而帶來的保護利潤,用經濟手段高速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
進口許可證制度
根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我國進口許可制度由自動許可證制度和非自動許可證制度構成。非自動許可證制度包括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制度、進口許可證管理制度、關稅配額管理制度和特定產品管理制度四部分組成。目前實行進口配額許證管理的商品共12種,其中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8種,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4種,實行關稅配額的商品6種。
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商品共41種,1201個稅則號,包括三個目錄:
目錄一:由外經貿部負責發證的其它商品14種,285個稅則號,包括:菸草、絲束、氰化鈉、膠合板、石棉、酒、彩色感光材料、化纖布、鋼坯]、合成橡膠、塑膠原料、有色金屬(銅、鋁)、 肉雞、氧化鋁。
目錄二:由外經貿部負責發證的機電產品20種,604個稅則號,包括:工程機械、印刷機械、紡織機械、輕工機械、農業機械、重型礦山機械、食品包裝機械、通用設備、石化設備、發電及輸變電設備、冶金設備、焊接熱處理設備、數據處理設備、內燃機設備、通信設備、家用電器、電子元囂件、儀器儀表、醫療器械、交通運輸工具。
目錄三: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發證的重要工業品7項,312個稅號。(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涉及目錄三的商品由外經貿部負責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