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一)限制進口管理· 2、限制出口技術管理· ·

進出口許可制度的管理範圍

1、禁止進出口技術和貨物
2、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貨物
3、自由進出口技術及實行自動許可管理的貨物.
4、其中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主體。

禁止進出口制度

禁止進出口管理
· (一)禁止進口
· 禁止進口,列入目錄內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貨物和技術,不得經營進口。
· 1、禁止進口貨物的規定
· (1)《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共6批
· 第一批、第六批:根據保護生態環境的國際條約而定——如破環臭氧層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等。
· 第二批:舊機電——壓力容器類、電器、醫療設備類、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安全、環保)
· 第三、四、五批:固體廢物類——城市垃圾、醫療垃圾、含鉛汽油淤渣等
· 第六批:履行《鹿特丹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而頒布的,如:長纖維青石棉、二惡英等。
·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 來自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 動植物病源(包括菌種、毒種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動物屍體、土壤;
· 帶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內容的貨物及其包裝;
· 以氯氟烴物質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氯氟烴物質為製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用壓縮機;
· 滴滴涕、氯丹等;
· 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
· (3)其他各種原因停止進口的商品。
· 以CFC—12為製冷工質的汽車及汽車空調器、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 右置方向盤的汽車
· 舊服裝
· VIII因子製劑等血液製品
· 氯酸鉀、硝酸銨
禁止進口的技術
《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
· 第一批:涉及鋼鐵冶金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煉製、石油化工、消防、電工、輕工、印刷、醫藥、建築材料生產技術等技術領域。
禁止出口貨物
· (1)《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共四批。
· 第一、三批,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
· 如: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防風固沙用髮菜和麻黃草。
禁止出口的貨物
· 第二批:保護森林資原:木炭
· 第四批:矽砂及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 (2)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新發現並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 (3)其他:如勞改產品
禁止出口的技術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 —核技術、測繪、地質、藥品生產、農業等技術領域的技術

限制進出口制度

限制進出口貨物、技術管理範圍
· (一)限制進口管理
· 限制進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護人體、動、植物健康,保護生態環境
· (3)實施與黃金白銀進出口有關措施
限制進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建立或加快國內特定企業
· (5)對農、牧、漁業有必要限制的
· (6)保障國家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
· (7)其他規定,國際條約協定規定
限制進口貨物管理方式
· 許可證管理和關稅配額管理兩種。
· (1)許可證件管理
· 包括進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瀕危物種進口、限制類可利用廢物進口、藥品進口、音像製品進口、黃金及其製品等管理。
· (2)關稅配額管理(相對數量限制)
· 規定關稅配額稅率和數量總額,限額內、外實行差別稅率。這是一種相對數量的限制。
· A、07年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有小麥、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條;
· B、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品尿素、磷酸氫二銨等
限制進口技術管理
· 實施目錄管理
· 程式:簽訂契約前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技術進口申請”,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核發“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才可以簽訂契約,再次向商務部申請並核發《技術進口許可證》(憑許可證報關)。(兩次申請、兩次核發)。程式(申請、意向書、契約、許可證)
限制進口技術管理
· 第一批:涉及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煉和石油化工以及造幣技術等6個領域16項技術。
· 報關時,應主動提交進口許可證。
限制出口
· 限制出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護人體、動、植物健康,保護生態環境
· (3)實施與黃金白銀進出口有關措施
限制出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保護自然資源
· (5)輸往國市場容量有限
· (6)出口市場秩序嚴重混亂
· (7)其他規定,國際條約協定規定
限制出口貨物管理方式
· ①出口配額限制:所謂配額,就是預先確定允許出口的數量。分為:
· A、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規定絕對數量的方式實現限制出口的目的。規定1年時間內的出口數量總額,採取直接分配方式,獲得配額證明後,換髮許可證,憑許可證報關。
· B、出口配額招標:規定1年時間內的出口數量總額,採取招標方式,中標者發放配額證明後,換領出口許可證,憑許可證報關。
· ②出口非配額限制
· 許可證管理, 非數量限制貨物,包括出口許可證、瀕危物種、兩用物項、軍品等,直接簽發許可證進行出口管理。
限制出口技術管理
· 2、限制出口技術管理
· 實行目錄管理、許可證管理,目錄外技術或目錄內技術但無許可證,不準出口。
·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 程式:向商務部申請、核發《技術出口許可證》。

自由進出口貨物、技術管理

自由進出口貨物、技術管理範圍
· 除禁止和限制管制的貨物、技術外,都屬自由進出口管理商品。
· 基於監測需要,我對部分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對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則實行進出口契約登記管理。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 是進口前進行自動許可性質的登記;
· 只要申請,有關發證部門一律核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管理
· 只要是非禁止或限制的、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後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登記,並頒發《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證》,可持證憑以外匯、銀行、稅務報關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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