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灌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的政府機構,是縣政府工作部門之一,主要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等職責。共設有9個職能科室。

簡介

根據《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灌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灌發〔2010〕3號)的精神,設立灌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灌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縣農業委員會。

(三)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的能源規劃及有關職責,原縣投資促進局的經濟協作職責,原縣物價局、原縣重大項目辦公室的有關職能。

(四)加強社會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五)加強沿海開發和發展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擬訂我縣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意見,協調沿海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八)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我縣縣際間合作與發展、參與東中西部合作及對口支援工作。

(九)加強全縣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牽頭制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增加上級發改委依法賦予的其他經濟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

(五)負責擬訂全縣沿海開發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及評估,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牽頭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縣沿海開發目標考核。負責組織爭取國家、省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的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建議,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

(六)負責能源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我縣能源發展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布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審查和轉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一)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縣)化發展、縣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縣接軌上海和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初審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五)統籌協調縣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縣際間對口支援等工作,參與東中西部合作和縣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

(十七)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八)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目標,負責全縣目標管理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重大項目開發意見。提出全縣重大項目開發導向性意見,負責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開發、儲備和爭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大項目開發目標考核。協調、指導重大項目推進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灌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信訪、工作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經費和財務管理、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的政策、動員預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法規科、政策研究室、財政金融科、發展規劃科、區域經濟科、“長三角”合作與發展辦公室、 經濟協作科、對口支援科、縣經濟協作辦公室、縣蘇北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組織開展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有關免稅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海洋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擬訂促進海洋事業、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組織和協調我縣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

研究提出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的思路和建議,牽頭組織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我縣參與東中西部地區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縣際間經濟合作、縣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我縣在外縣設立辦事機構審核、備案手續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省支持蘇北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南北掛鈎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南北掛鈎產業轉移、項目合作、園區共建等工作;承擔我縣對口支援其它地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經濟協作辦公室、縣蘇北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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