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林業局

(八)組織、管理、指導全市護林防火工作,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組織開展全市農村綠化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和產業工程的建設。 組織指導督查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林業和林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林業的產業政策,促進林業產業化進程,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合理配置林業資源和改善林產品品質;預測並發布林產品及林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二)指導林業資源區劃和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生態林業建設;指導林業用地、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林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三)制定林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林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林業教育和林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有關林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制訂林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
(四)組織實施林業產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及有關林業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工作。
(五)組織全市森林資源、森林病蟲害種類及野生動植物清查、監測及管理。
(六)研究擬定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的政策;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 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以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開發。
(七)負責市級育林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指導各類商品林、風景林的培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果、茶、花卉的種植和生產;指導全市林業法制宣傳、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八)組織、管理、指導全市護林防火工作,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九)負責宣傳、貫徹落實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組織、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全市綠化工作;負責綠化費和義務植樹統籌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財務、檔案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和全局目標考核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管理局各項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林業系統涉外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林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 林政處(政策法規處、市林業行政執法支隊)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林業行政措施、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林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及審批;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市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上報、分解下達和監督實施,負責地產林木採伐許可證、地產木材運輸證、地產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林權證的發放與管理;負責市級育林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管理全市木材檢查站;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三)造林森保處(林業產業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市農村綠化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和產業工程的建設。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生產經營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防沙治沙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四)森林防火處(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公安處)
組織指導督查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預案,指導全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指導全市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編制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加強對森林防火器材的儲備、維修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協調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部隊綠化工作;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負責綠化費和義務植樹統籌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為市綠化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處長(主任)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5名(含綠委辦副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其他事項

市林業局主管的林木種苗、場圃管理;果、茶、花卉管理;野生動植物管理和濕地保護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檢疫;林業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推廣和套用;林業、園藝有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技術監督管理;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技術規程等職責,由市林業技術指導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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