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作業即除去星期日、節假日、天氣小良影響作業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時後,其餘所有時間從午夜至午夜連續計算以24小時為一日的表示裝卸時間的方法。這一規定比較公平合理,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表示裝卸時間的方法。在使用這類規定時,無論港口的正常工作日為幾小時,均按24小時計算,且工作日為連續天。避免了“24小時晴天工作日”跨及若干個工作日的情況,促使租船人加快裝卸作業。
例如,周一是好天氣,從上午8時開始計算許可時間,則到周二(如果仍然是好天氣)8時才是一個工作日。如果在此期間有4小時因壞天氣無法作業,則到周二12時才算作一個工作日。這種規定比較合理,雙方都願接受,所以這是目前在租船市場上採用較多的表示裝卸時間的方法。中國租船公司的租船契約基本上也採用這種條款。
由於各國港口習慣和規定不同,對星期日和節假日是否計算也有所不同。如在工作日之後補充規定“星期日和節假日不算”,或規定“不用不算,用了要算”,或規定“不用不算,即使用了也不算”等。另外,裝卸時間和起止時間也要在契約中明確,一般規定自船長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後一定的時間算起,終止時間以最後一件貨物裝完或卸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