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1980年租船契約裝卸時間定義》的規定,晴天工作日指的是工作日或部分工作日中,不受天氣影響,可以進行裝卸作業的時間。換言之,即除星期日(或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天氣不良而不能進行裝卸作業的工作日也不能計入裝卸時間。所謂天氣不良,通常是指風、雨、雪、霧等。但這並不是絕對的。什麼樣的天氣條件下不能進行裝卸作業,以及在什麼樣的天氣條件下可以繼續進行裝卸作業,常因承運的貨種不同而不同,除了由承租人和船長磋商確定是否可以繼續作業外,別無他法。與晴天工作日類似的一種術語是晴天允許工作日(Weather Permitting Days),即既要看天氣情況,又要看是否影響承租人裝船作業的工作日,天氣妨礙船舶裝貨或卸貨的時間不計為裝卸時間。如某日下小雨,當日承租人無貨可裝,則當日有雨但對該類貨物裝卸無影響,因之照算裝卸時間。
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WWD)
晴天工作日是在工作日的含義基礎上將影響船舶裝卸的不良天氣排斥在外的表示方法。即除去天氣不良影響船舶裝卸任何時間之外的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
天氣不良必須是實際上影響了裝卸的天氣,預計的不能算入,而且必須是以裝卸碼頭的天氣狀況為準的,船在港外錨地待泊的天氣不能作為評判的標準。但另一方面,在計算裝卸時間的時候,並不考慮是否開始進行裝卸作業,如果船舶在錨地待泊時已經開始起算裝卸時間,那么這時壞天氣同樣可以中斷裝卸時間計算。
套用
關於晴天工作日還有不同的表述,如24小時晴天工作日和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對於前者,根據英國判例法,24小時晴天工作日是指不管港口規定的工作時間是多少個小時,也不論工作小時數是跨及幾天的時間,以累計24小時為一個晴天工作日的時間。例如:港El當地實行8小時工作制,那么三個工作日才可算作一個24小時晴天工作l3。如果港口工作時間是24小時,則與晴天工作日是相同的含義,否則兩者是有較大區別的。對於後者,則不論港口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幾個小時,均按24小時計算。這種表示方法與晴天工作日的表述基本相同,但有一個比較小的差別,即在24小時連續晴天工作日的條件下,對任何時間當中發生的壞天氣,不論是否發生在作業時間,均要進行實扣實消;而在晴天工作日中,如果壞天氣不是發生在工作時間;那么不得進行扣減,但如果發生在工作時間,那么需要按照工作時間與24小時的比例進行扣減。現狀
根據《1993年航次租船契約裝卸時間解釋規則》,晴天工作日、24小時晴天工作日和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三個術語的含義是一致的,即除去天氣不良影響船舶裝卸任何時間之外的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另外,為了明確星期天、節假t3排除在晴天工作日之外,避免爭執,租船實務中通常又把晴天工作日之後加上不同的表述:如晴天工作日,周日和節假日除外(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晴天工作日,周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unless used);晴天工作日,周日和節假日除外,即使已使用(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even if used);晴天工作日,周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僅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unless used,but only time actually used to 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