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柔性連牆件
柔性連牆件,一般採用細鋼筋、繩索、雙股或多股鐵絲進行拉結。只承受拉力和主要起防止腳手架外傾的作用,而對腳手架穩定性能(即穩定承載力)的幫助甚微。此種方式一般只能用於10層以下建築的外腳手架中,且必須相應設定一定數量的剛性拉結件,以承受水平壓力的作用 。
剛性連牆件
採用鋼管、扣件或預埋件等剛性拉桿或構件組成的連牆件為剛性連牆件。其連線構造既可承受拉力、又可承受壓力,附牆端的連線固定方式可視工程條件確定,一般有 :
a.拉桿穿過牆體,並在牆體兩側固定;
b.拉桿通過門窗洞口,在牆兩側用橫桿夾持和背楔固定;
c.在牆體結構中設預埋鐵件,與裝有花籃螺栓的拉桿固接,用花籃螺栓調節拉結間距和腳手架的垂直度;
d.在牆體中設預埋鐵件,與定長拉桿固結。
在雙排腳手架中一般都採用剛性連牆件。
e.連牆件刷紅色油漆,不得隨意拆除。連牆件必須與立桿相連線。根據建築物的軸線尺寸,在水平方向每隔3跨(6m)設定一個。在垂直方向應每隔3~4米設定一個,並要求各點互相錯開,形成梅花狀布置,連牆件的搭設方法與落地式腳手架相同。
構造要求
建築外腳手架與主體結構如何進行可靠連線,是確保外腳手架不發生失穩破壞的關鍵。
根據《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要求,腳手架連牆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
1、連牆件設定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確定,通常可以布置為三步三跨、兩步三跨以及兩步兩跨等,一般每個連牆件覆蓋面積在20~40平方米。
2、連牆件的布置應靠近主節點設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定,當該處設定有困難時,應採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應優先採用菱形布置,或採用方形,矩形布置。
3、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定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且不應大於4m。
4、連牆件中的連牆桿應呈水平設定,當不能水平設定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線。
5、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連線。
6、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牆件時應採取防傾覆措施。當搭設拋撐時,拋撐應採用通長桿件,並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腳手架上,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線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拋撐應在連牆件搭設後方可拆除。
7、架高超過40m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採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