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8 號)和《中共南通市通州區委、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通發〔2010〕15 號),設立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農業委員會,掛區海洋與漁業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區農林局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委員會。(三)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職責,劃入區農業委員會。(四)將原區農林局綠化和林業管理職責劃給區園林綠化管理中心。(五)加強大宗農作物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擬訂,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確保糧食安全的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大宗農作物生產指導、信息管理及突發自然災害的應對等工作。(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七)加強引導扶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八)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關於農業和海洋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及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區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農和海洋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三)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種植業)等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五)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經濟發展的財政和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產污水治理,指導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七)指導、監督全區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獸醫和飼料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查工作。(八)綜合協調全區海洋開發利用。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洋低潮高地(海島)生態保護和合法使用,依法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審核報批和海域界線的管理。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承擔海洋災害預警預報、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職責,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制度。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九)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涉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和海洋經濟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海洋經濟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十一)負責農業和海洋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的監督審計工作。(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公文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史志年鑑、印章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人事科
擬訂農業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區農牧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評審與初審工作;承擔全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人員聘用、調配、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黨建、統戰群團工作;負責老幹部及關心下一代工作。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統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的組織申報、日常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業務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區現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參與上級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組織開展農業經濟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委系統目標管理考評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糧棉油桑等大宗農作物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建議;落實國家、省、市扶持大宗農作物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大宗農作物高產增效創建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負責農情、災情、苗情統計工作,發布相關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救災,負責抗災救災物資調度管理、使用監督;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項目農業、規模產業、高效設施農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特色產業基地、現代農業示範村建設工作;承擔高效農業項目建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扶持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配合做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和考核評比工作;協同抓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宣傳培訓、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菜籃子”工程和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工作;組織規劃蔬菜科研工作,開展科研項目協作攻關。擬訂並組織實施休閒農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休閒農業建設工作。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村能源科
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劃定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組織優質安全農產品申報認證,負責優質安全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海洋與漁業科
掛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和海島(海洋低潮高地)保護規劃;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論證評估、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實施海岸線修測和海域勘界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監視;組織海洋工程、水產養殖工程海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廢棄物海洋傾倒管理;承擔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漁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科教興漁”戰略的有關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承擔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財務審計科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區級以上農業項目財務管理並進行審計;承擔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政策法規科
組織農資市場整頓規範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核准等行政許可事項;協調農業生產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畜牧獸醫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依法開展動物診療、獸藥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種畜禽生產經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事畜禽人工授精人員資格等許可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本行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畜牧業結構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直屬單位
通州區農林技術推廣中心:(1)參與制定全區種植業發展的產業規劃及其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協助主管部門組織全區重大農業生產活動,提出生產技術意見;(2)複雜全區蔬菜生產的組織、指導、服務工作,開展蔬菜科研項目協作攻關和科技項目推廣;(3)承擔省、市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負責農作物新品種、新農藥(藥械)、新肥料、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的指導、監督、培訓與管理;負責全區優質、高產、高效立體種植模式的研究、試驗、示範與推廣作用;(4)組織實施種植業基地建設項目、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及農業科技園區建設;(5)負責全區病、蟲、草、鼠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6)負責《植物檢疫條例》授權的全區植物檢疫管理;(7)負責全區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價、保護及“沃土工程”等項目的組織實施;(8)負責無公害肥料認定的申請受理及初審工作;(9)指導下級農技推廣機構、農民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並接受農民的諮詢,提高農民科技素質;(10)協助農林行政執法,對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通州區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1)負責制定全區糧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糧經作物主導產業項目和農產品產、銷銜接活動;(2)掌握全區糧經作物生產、加工、市場信息,提出大面積生產的技術指導意見;(3)承擔全區糧經作物生產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與培訓;(4)制定、推廣糧經作物優質高產高效的生產技術規範及標準化工作;(5)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配套技術推廣;(6)負責糧經作物項目的申報。
通州區植物保護指導站:(1)負責全區農作物病蟲草鼠害測報,發布趨勢預報並提出防治技術意見;(2)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害測報與防治技術的研究、開放和推廣,以及農作物病蟲害資料庫建設;(3)承擔新農藥、新藥械的試驗、示範以及聯合推廣的組織與管理。負責農藥、藥械的計畫、規劃及組織相關的信息交流;(4)負責農業病蟲草害抗藥性監測,及農藥安全使用技術的監督與管理;(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藥生產重點企業的認定評比工作;負責正式登記農藥試驗、示範及適用於無公害生產農藥的推介工作,農業植物病蟲草害防治項目實施及全區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指導;(6)負責申報部、省、市植保工程項目,並組織實施;(7)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配套技術推廣。制定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無疫化操作規程,開展無害化生產檢疫技術培訓;(8)負責無公害農藥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通州區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1)負責了解和掌握全區肥料科研、生產和使用動態,編制全區農業肥料使用規劃;(2)負責無公害肥料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3)負責全區耕地質量及農田環境監測與管理,開展全區耕地資源調查及其評價、開發與利用,建立全區土壤肥力動態監測資料庫與耕地質量檔案;(4)負責全區肥料的試驗示範及安全評價工作,引進國內外新型肥料品種及先進施肥技術,組織科學施肥技術的推廣與套用;(5)負責申報並組織實施部、省“沃土工程”、耕地質量保障工程等重大項目;(6)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配套技術推廣;(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通州區種子管理站:(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種子體系建設和行業的技術指導與管理;(2)負責實施種子更新工程,在全區組織新品種的試驗、示範、篩選確定本區適宜推廣的新品種,做好信息跟蹤工作;(3)協助農林行政執法部門對全區種子經營、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上報、發放和推廣新品種及種子經營者的管理工作;(4)負責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進行行業性普查、抽查與檢驗。重點區親本種子的繁殖、制種花期統檢、種子入庫質量;(5)負責生產經營行為的規範工作;檢查範圍涉及水稻、雜交玉米、雜交油菜等主要作物種子,也對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加工、包裝、標籤、經營資格、生產經營檔案進行管理。特別是加強對種子代銷、零售的管理;(6)承擔全區救災備荒儲備種子的管理工作,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對貯備種子定期檢驗和更新;(7)負責種子糾紛案件的調查與調解,處理種子質量事故;(8)負責種子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林業技術指導站:(1)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調查,參與制訂全區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承擔森林資源的監測、保護和管理、監督並審核、簽發森林採伐限額許可證、木材運輸證;(3)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木材加工經營的行業管理;(4)承擔全區森林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5)負責境內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工作;(6)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蠶桑技術指導站:(1)參與制定全區蠶桑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配套技術措施和實施方案,指導蠶桑業內部結構及全區區域布局、生產布局的戰略調整;(2)負責全區蠶桑業新技術、新材料、新藥品、新器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和諮詢服務;(3)協助桑樹種苗檢疫檢驗,負責全區蠶、桑新品種的引進、地區適應性試驗示範,及種苗繁育技術指導與推廣;(4)負責國家及省蠶桑行業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及本區地方技術標準的制定實施;(5)負責全區蠶、桑病蟲藥草害的測報,並提出防治技術意見;(6)承擔對全區蠶種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本地使用蠶種的檢疫檢查;(7)協助主管部門對蠶用藥物、疫苗、飼料添加劑經營的監督管理與質量檢查;(8)負責全區蠶桑業生產、市場、技術及自然災害等信息的收集、發布;(9)承擔部、省、市蠶桑科技與開發項目、優質原料繭基地建設、蠶桑“三大更新工程”的規劃、設計、申報與組織實施;(10)負責全區蠶桑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管理與指導;(11)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通州區畜牧獸醫站:(1)參與制定全區畜牧業生產發展計畫,負責生產情況調查、統計、上報和畜牧產業結構調整及畜牧產業化具體工作;(2)承擔全區畜禽品種改良、飼養管理的技術指導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3)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所授權的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和專業執法職能。協助制定全區動物免疫計畫和撲滅動物疫情預案及對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技術指導;(4)協助主管部門承擔全區種畜禽和飼料、飼料添加劑及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許可證審核、報批及對其依法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5)承擔全區動物疫病防治、活畜禽檢疫、產品檢驗工作的實施,組織預防和撲滅動物疫病所需的生物製品和藥械。負責組織各鎮畜牧獸醫站開展動物免疫注射、疫病預防及檢疫、檢驗工作;(6)負責全區動物疫情監測、監控、統計、上報;(7)承擔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實施和有毒有害物質、藥物殘留的監控、檢試、監督管理工作;(8)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及配套技術推廣;(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通州區水產技術指導站:(1)參與制定全區漁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水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選育、試驗、示範和推廣;(3)負責對水生動植物跨境的檢驗、檢疫,水產養殖病害和疫情的預測預報和綜合防治;(4)參與漁業水域環境的監測;(5)指導水產養殖行為和投入品使用;(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通州區漁政執法大隊:(1)監督檢查國家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2)監督檢查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3)監督檢查正規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4)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依法對漁業水域進行監測、對內陸漁業水域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5)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處漁業生產糾紛;(6)代表國家維護漁業權益,監督檢查國際漁業協定的執行;(7)負責審核和發放漁業許可證,依法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8)貫徹執行國家漁船檢驗規範,開展漁船檢驗工作;(9)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和漁船安全的監督管理;(10)維護漁業通信秩序,保障漁業通信正常進行;(11)監督檢查海域的使用,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12)負責海洋和海岸工程項目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13)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農村能源技術指導站:(1)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指導和推廣;(2)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執行行業相關技術規範和施工操作規程的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考核;(3)負責農村能源、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整治,農村生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課題研究、試驗、示範和推廣;(4)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環境管理種人畜禽糞便污水和工、副業有機殘留物沼氣厭氧發酵無害化處理及相關的能源環境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工作;(5)負責能源環保生態模式和以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的“生物鏈”工程技術研究試驗及推廣工作;(6)負責農村能源利用設備和農村有機污水沼氣淨化裝置的維修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7)負責農村能源生態環保知識的科普宣傳、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工作;(8)負責農村能源生態保護建設的調查研究、經驗總結、定點測報和資料數據匯總上班工作;(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農林科教管理站:(1)負責全區農林牧漁科技項目申報、立項與實施管理以及農林科技園區建設管理工作;(2)負責農林牧漁業科技成果驗收、鑑定與申報工作;(3)負責農業轉基因產品生產管理工作;(4)組織農林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5)負責農林科技教育與培訓組織工作;(6)負責農林科技信息網站建設與農產品信息發布工作;(7)參與農林外事、外經管理工作;(8)參與農林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工作;(9)承擔主管局科技檔案的建設與利用,指導農村農技科技檔案的建設工作;(10)負責農林學會日常工作;(11)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教育、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12)負責基層幹部崗位培訓,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13)負責全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人員的知識更新;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和“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工程”;(14)負責農廣校招生工作;開展農業科研活動;(15)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1)承擔農林性質主管部門及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畜、水)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和優質產品的鑑定檢驗;(2)受農林性質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委託,對實施產品登記、證書管理和質量認證的農產品進行檢驗,以及對重點新產品、新品種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檢驗;(3)參與農產品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並承擔有關標準的試驗驗證工作;(4)接受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委託,對農產品質量進行監測;(5)負責全區農林環境監測工作;(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農林執法大隊:(1)負責農林法律法規的宣傳,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執行;(2)依法對全區農藥、種子、肥料、木材、野生保護動物、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種畜禽、蠶種等生產、經營中違反案件的查處;(3)負責對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和違法案件的查處;(4)協助審查農林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證發放條件,並提出意見;(5)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通州區農林科學研究所的主要職能:(1)負責農業新技術推廣、諮詢的驗證、研究;(2)負責水稻新品種系統選育;(3)負責實施上級下達的指令性科研項目;(4)承擔種子部門下達的各種作物品種比較試驗;(5)負責與大、中專院校、科研單位的業務聯繫和協作;(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通州區園藝技術指導站的主要職能:(1)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菜藍子工程”和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2)負責全區蔬菜、藥材、果樹、花卉的生產管理與技術指導;(3)承擔全區蔬菜、藥材、果樹、花卉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4)負責有機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及配套技術推廣;(5)指導全區蔬菜標準化生產;(6)承擔蔬菜科研工作,開展科研項目協作攻關;(7)參與全區蔬菜產業體系建設的管理與指導;(8)完成區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班子
張劍冰:主持區農委、區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季國軍:分管目標管理考核、高效農業、項目農業、外向農業、農業招商引資、農業產業化、農業信息、農業統計、蔬菜園藝、大宗農作物生產、農業抗災救災、農業科研、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畜牧業發展、動物疫病防控、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聯繫業務綜合科(高效農業發展科)、園藝技術指導站、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植物保護指導站、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種子管理站、農林科學研究所、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村能源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畜牧獸醫站、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村能源技術指導站。
張宏傑:分管人事、財務、黨建群團、老幹部及關心下一代、機關內部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農業事故處理、林業生產、蠶桑生產、農業科技教育與培訓、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項目、農業科技創新等工作,聯繫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農林執法大隊、林業技術指導站、蠶桑技術指導站、農林科教管理站。
高創新:分管海洋綜合管理、漁業生產、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安全生產、農林場圃等工作,聯繫海洋與漁業科、水產技術指導站、漁政執法大隊、農林場圃。
曾雪美: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重點工作督辦、信訪、政法綜治等工作,聯繫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