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是地處首都東大門的市轄區法院,轄區面積 907平方公里,包括11個鎮(鄉)、4個地區辦事處,轄區人口 68 萬。1949年8月1日,建立通縣人民司法處。1950年1月建立通縣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縣人民法院與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併,改稱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1960年2月,復稱通縣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縣設區改稱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主要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任務是: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做好執行工作。並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產,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領導分工劉惠沖:黨組書記、院長,主持本院全面工作;
潘 建: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協助黨組書記、院長工作,負責院機關黨委工作,分管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工作。聯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通州、法治通州建設工作;
朱 譽: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二庭、法警大隊等工作;
俞繼進: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執行局工作;
張月淑: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一庭、基層人民法庭等工作,負責婦委會具體工作。聯繫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銜接工作;
楊美華: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辦公室、立案庭、司法鑑定中心等工作,負責工會具體工作。聯繫涉訴信訪工作;
孫金華: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等工作,負責審判管理、法官業績考評工作。聯繫與村鎮掛鈎工作;
趙志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張建平: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主持政治處工作,分管研究室工作,牽頭工、青、團、婦和創建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五五普法”和司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黃 興: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
張明華:執行局局長,主持執行局工作。
(一)、政治處
負責本院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檔案、崗位目標考核、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銜評授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本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的使用、管理;負責法院的武器、彈藥及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負責本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維修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管理等有關工作。下設財務室、檔案室、文書室、車隊、物業管理、計算機中心、列印中心,各自負責相關事務。
(三)、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廉政建設,負責處理本院幹警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和處理,接受本院幹警和社會各界的舉報。
(四)、研究室
負責本院的宣傳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隊伍建設、審判活動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負責報刊的發行、征訂及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協調各級新聞單位採訪事宜。
(五)立案庭
負責各類案件的立案登記、排期和移送;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財產、證據保全;負責訴訟費用的收繳;負責信訪接待和法律諮詢工作。
(六)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負責刑事案件財產刑的執行和收繳。
(七)少年法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八)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轄區內有關婚姻、家庭、人身和財產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指導各基層人民法庭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民商事及破產案件。
(十)智慧財產權庭
依法審判發生在本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涉外、涉港澳台糾紛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糾紛案件以外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十一)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
(十二)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十三)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司法統計、流程管理和審判管理,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和法官業績考核。
(十四)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十五)司法鑒中心
負責全院涉案物品的委託拍賣和評估,負責全院涉案人身傷亡的法醫鑑定委託。
(十六)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全院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值庭、押解和看管;參與案件執行並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負責安檢和辦公、審判區域的安全。
(十七)興仁法庭
負責本轄區簡單民事案件的審理。
(十八)三餘法庭
負責本轄區簡單民事案件的審理。
(十九)平潮法庭
負責本轄區簡單民事案件的審理。
(二十)張芝山法庭
負責本轄區簡單民事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