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查法

逆查法亦稱“倒查法”、“反查法”。“順查法”的對稱。按照與會計帳務處理程式的相反順序,從會計報表的分析開始,依次對會計報表、會計帳簿、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稽查。它是以會計報表的分析為出發點,從經濟活動的結果著手,選擇重點、追根溯源,尤其著重於分析,因而通常能高瞻遠矚、突出重點。但是,逆查法的運用,有賴於審計人員的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難免在分析和判斷過程中遺漏和疏失,不易取得絕對全面的審計效果,特別是難以將會計記錄及會計帳務處理中的全部錯弊一一揭露無遺。

審計的一般方法

逆查法又稱倒查法,是指按照會計業務核算相反的順序依次進行審查的方法。即從審閱、分析報表著手,根據發現的問題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再審查核對有關的賬簿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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