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種簡介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公民即使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補齊放棄美國國籍前5年擁有的海外資產隱匿不報而逃避的稅收和罰金。如果沒有依法納稅,按照新的主動申報方案當中的規定,這些人得補交8年的稅款和利息,外加一筆罰金,罰金數額為受罰人過去8年當中最高賬戶餘額的25%。
此外,美國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的特定人群需為超過60萬美元的未實現資產收益繳稅,即“退出稅”(Exit Tax)。
收稅目的
為打擊富人為逃稅而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美國國會2008年通過《英雄報酬補助救濟稅法》,這項法律規定,對放棄國籍的美國人徵收“退出稅”,並利用這筆收入補償不斷膨脹的軍人福利。美國國會認為,2008年至2013年,“退出稅”收入預計將達2.49億美元,2013年到2018年,收入預計將達1.62億美元。
徵收前提
徵收“退出稅”有三個前提:一是放棄國籍前5年年均收入稅超過14.5萬美元(2010年標準,此後每年會微調);二是淨資產至少200萬美元;三是沒有過去5年的足額交稅證明。三條中符合任意一條,就成為應稅對象。
稅種內容
“退出稅”分三個部分。首先,對淨資產徵稅。比如,放棄國籍者全部資產市值有300萬美元,購置這些資產的成本是100萬美元,淨資產為200萬美元。按2010年標準,可去除62.7萬美元免稅部分,應稅部分為137.3萬美元,稅率與售出資產類別對應。但在計算過程中,應稅部分只是賬面收入,並非實際收入,因此納稅人未必有足夠現金支付稅金。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申請延期付款,但要抵押財產並繳納利息,在最終售出財產時必須即刻繳付。
第二,對遞延薪酬徵稅,即對養老金和股權方案等遠期收入按30%徵稅。
第三,對饋贈徵稅,即將饋贈物價值去除免稅部分後按35%徵稅。比如,放棄國籍者如想贈予一位美國公民10萬美元,去除1.3萬美元免稅部分後(2011年標準),接受贈予的人需繳納3.045萬美元饋贈稅。如果是美國公民之間的饋贈,則只有在饋贈額超過101.3萬美元之後才需繳稅。如果是非美國公民之間,饋贈則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