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齡

農齡

農齡是指農民以農事農活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農齡的長短標誌著農民參加農業生產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基本信息

農齡是指農民以農事農活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農齡的長短標誌著農民參加農業生產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農齡的定義

農齡是指從事農業勞動的年限。它可以說由工齡衍生而來,二者都產生於計畫經濟。工齡與工資、福利、晉級等聯繫起來,實際衡量對國家或對企業的貢獻,在衡量時不考慮質的差別,暗含的假設是每人每年的貢獻相同。農齡與工齡一樣,都用於衡量個人的勞動貢獻。並包含據此勞動貢獻獲取報酬的思想。

提出背景

2006年10月28 日在“華聲線上”《翟峰的代表之聲》網頁上一篇題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元素--解決老知青問題》對“農齡”問題做了探討,認為應支持計算農齡的提議,大聲向社會和政府發出來自農民和他們的後代的吶喊:計算農齡體現了社會公平和人權平等。

2008年兩會期間,一位農民給兩會代表的一封信說,現在在中國的工人有工齡,那么7億6千萬的農民是不是應該應該有農齡?讀完這封信時所有的代表也都笑了,但這一名詞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農民轉工以後工齡從到新單位的時間計算工齡,退休時農齡也不算。農轉工人員到退休時工齡很短,退休金越少,與單位的同齡、同等職稱的人相比差距太大,使農轉工人員成了弱勢群體。

2011年3月,在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曲藝家協會主席劉蘭芳關注忙碌在田間地頭的農民,她建議政府給農民計算“農齡”。“工人有工齡,幹部有乾齡,演員有藝齡。農民耕地種糧食,也是勞動,也要有農齡。”劉蘭芳建議政府給農民算“農齡”,在一定年限後政府給予相應補助的提案,已提交此次政協大會。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地向非農部門供給的速度也在加快。當前,征地仍然是農地向非農部門供給的主要方式,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也就成為許多集體經濟組織經常面臨的問題。市化加快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頻繁面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現有的幾種分配模式不能適應日趨複雜的集體成員結構,常常引發糾紛和矛盾。農齡的使用為征地補償分配提供了一種新思路。

農齡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相契合,有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易於操作和被認可。按農齡分配與按戶籍分配配合使用。有助於解決矛盾集中的戶籍變動人口的利益分享問題,既可以體現集體成員以往的貢獻,又能夠維護現有成員的權利,兼顧縱向和橫向的平等,有助於減少征地補償中的矛盾和糾紛。

歷史文化背景

農齡是與工齡相對應的,最早用於解決下鄉知青的工齡問題,農齡一詞由此提出。眾所周知,工齡與工資、福利、晉級等聯繫在一起,上個世紀80年代初,返城知青由於與留城人員工齡差距大而導致生活困難,提出以農齡換工齡,得到了中央的認可並付諸實施,解決了許多下鄉知青的待遇問題。近年來,北京、江蘇、浙江等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引入了農齡,制定了一系列農齡計算方法,設立了農齡股,按股分紅。而案例所在地區的一些村民小組則將農齡套用於徵地補償分配。

顧名思義,農齡就是從事農業勞動的年限。它可以說由工齡衍生而來,二者都產生於計畫經濟。工齡與工資、福利、晉級等聯繫起來,實際衡量對國家或對企業的貢獻,在衡量時不考慮質的差別,暗含的假設是每人每年的貢獻相同。農齡與工齡一樣,都用於衡量個人的勞動貢獻。並包含據此勞動貢獻獲取報酬的思想。知青計算農齡。是為了對認為過去應得而未得的報酬進行補償。農齡用於征地補償分配具有類似的作用。土地是自然與人類勞動的共同產物,在征地補償的分配中,部分集體成員也要求對過去的勞動進行補償。

在衡量農村集體成員的勞動貢獻方面。農齡很容易操作和得到認可。因為勞動或貢獻在質上的差別很難衡量,而農村的生產活動交叉繁複,不像企業中那樣定時,再加上跨越的時間長,不同歷史階段的勞動難以比較。更增加了勞動貢獻測算的困難,相比之下,農齡就成為一種最易操作、最容易被接受的選擇。

農齡作為一種客觀的標準還可以很好地涵蓋各種不同類型的集體成員。由於社會歷史的變遷。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人口流動加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構成複雜。

農齡的計算

農齡是計算一般從1983年土地承包到戶的時候算起。按農齡分配從某種程度上說是為了適應成員的複雜狀況。

典型的農村人員分類共分為4類、16種對象:

第一類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在冊的人員,這是農村各類人員中的主體。

第二類是戶口在村的其他人員,其中主要有8種對象:l、農嫁居人員及其子女;2、農嫁農人員及其子女;3、離婚、喪偶婦女及其子女;4、土地徵用招工人員;5、其他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在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6、子女頂替招工戶口農轉非,本人戶口遷回農村仍享受原企業養老、醫療等待遇的退休職工;7、戶口掛靠人員;8、經村集體研究決定的原人才引進人員。

第三類是戶口不在本村的原村民,其中主要有6種對象:l、現役義務兵和服役十年以下的士官(初級士官);2、軍隊軍官、服役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士官(中級士官);3、行政企事業單位的人員;4、大中專在校生和畢業生;5、勞教和服刑人員;6、其他戶口農轉非的人員。

第四類是居嫁農人員,即城鎮居民戶口的婦女出嫁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

農齡的套用

按農齡分配之所以能夠被許多村民小組所接受,除了它具有較長的歷史並適應人口變化的新背景外,另一個原因就是它契合了征地補償分配背後的土地制度和觀念。

實際上,農齡只是忽視了勞動貢獻質的差異,它的主要作用在於打破基於現有戶籍狀況或以往戶籍狀況的簡單平均從而解決戶籍或人口變動帶來的種種困擾。但是,這種差異化仍然以部分的平均為前提,即在實行按農齡分配以前,先按照在冊的農業人口進行分配。體現的還是集體成員平均享有的思想。因此,農齡雖然與工齡一樣,具有一定的平均主義色彩,但相比工齡在企業中的套用,農齡的套用具有更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它的平均主義色彩與基於土地及其他資產集體所有的平均主義思想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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