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1.問為什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答:立法的目的,主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
法》調整的主體,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農村家庭承包經濟為基礎的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為了解決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分散經營和大市場對接的問題,自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民主管理。近幾年,在各級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扶持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比較快,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是,至今沒有一部法律明確它的主體地位,所以這些組織在登記和發展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難,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確立它的市場主體地位,這是解決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行為進行適當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