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門區劃
正文
根據不同農業生產部門或不同作物的特性、分布規律及其適生條件等,進行區域的劃分。它是綜合農業區劃的重要基礎,為因地制宜選用良種、引種馴化、實行品種區域化和栽培與飼養技術區域化提供科學依據。農業生產不論作物栽培、林木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都是在人們有意識地促進和控制下的生物生長過程。但每一種作物和動物,都具有自己的生物學特性,甚至同一種屬在不同的生長發育階段對生產條件也各有其特定要求。如有的喜溫、有的喜涼、有的耐濕熱、有的耐乾寒,作物的抗逆性有強有弱,動物的食性也不盡相同。因此,它們分布在不同的地域或產區。只有在適合的生境中,它們才能有良好的系統發育和成長,並獲得穩產高產。部門區劃中,特別是對熱量、水分、土壤條件要求較高的某些經濟作物和經濟林木,還可根據它們的適生程度,劃分出最適宜、適宜、不太適宜和不適宜區域,有助於合理配置農業生產。由於社會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自給自足的農業逐漸趨向商品化生產。農業生產的地域分工,不僅受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制約,還與工業和科學技術的支援,交通運輸和商業的促進有關,表現為農業集約化和專業化日益明顯。因此,部門區劃也不能不相應考慮社會經濟條件和不同發展階段的影響,及其對形成區域的作用。
農業部門區劃的內容,一般可分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業等區劃。根據需要和可能,可進一步劃分各種作物、林果、牲畜等區域分區,包括品種類型的區劃,如水稻、小麥、油料、糖料、桑、茶、果及牛、羊、豬等等區劃。各種區劃因其對象的性質不同,不可能有統一的標誌。如種植業區劃,有人以熟制劃分,也有人以主導作物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