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檔案
農辦辦[2009]45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農業部信息公開規定》,充分發揮網路技術在強化信息公開監管中的作用,切實提高公開的全面性、時效性和準確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辦公廳組織制定了《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並抓好落實。
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農業部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公開的全面性、時效性和準確性,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農業部信息公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堅持依法、高效、規範、透明的原則,以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系統(以下簡稱電子監察系統)為依託,對部機關各司局印發的農業部檔案和農業部辦公廳檔案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在部黨組統一領導下,由部辦公廳、人事勞動司和駐部監察局負責組織實施;各司局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的技術維護。
第四條 辦公廳負責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指定專人負責每個工作日跟蹤查看電子監察系統,重點對進入當天預警狀態的信息承辦司局及時進行提醒。
(二)對進入逾時未辦狀態的信息,向承辦司局發出《信息公開逾時督辦通知書》(附屬檔案1),督促限期公開,並記錄備案,作為信息公開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三)及時採集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系統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和統計分析,並定期將各司局信息公開情況在部內通報。
(四)對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反映出的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檢查。檢查重點是:擬定為不公開的農業部檔案或農業部辦公廳檔案,不公開理由是否合理充分;擬定為主動公開的農業部檔案或農業部辦公廳檔案,公開是否及時,操作是否規範;達到預警時間而未公開的信息,承辦司局綜合處是否督促相關處室及時辦理。
第五條 各司局綜合處負責跟蹤查看本單位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相關信息,督促相關業務處室在確保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前提下,按時完成公開工作。
第六條 對農業部檔案和農業部辦公廳檔案是否公開存在意見分歧的,由辦公廳、人事勞動司、駐部監察局等司局和單位組成信息公開評審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會商仲裁,並做出是否公開的決定,必要時按程式報請部領導審定。對評判為應公開而未公開的,由辦公廳向承辦司局發出《信息公開限期整改通知書》(附屬檔案2),督促有關司局限期改正,並記錄備案,作為信息公開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人事勞動司結合電子監察系統日常採集的信息,並根據信息公開年度考評結果,對考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
第八條 駐部監察局運用電子監察系統,對各司局信息公開工作的效率、效果進行監督,並對辦公廳督察督辦工作實施再監督。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舉報屬實的,按照違反政紀案件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
第九條 對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中需要聯合督辦的事項,由辦公廳提出建議,辦公廳、人事勞動司和駐部監察局組成聯合督查組,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督辦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