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總指數
反映企業、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商業、個體商業及各有關部門,以各種不同價格形式向農民收購農副產品的價格變動程度的相對數指標。中國的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包括農、林、牧、副、漁各業產品價格,其形式有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等。中國編制的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分為糧食、經濟作物、竹木材、工業用油漆、禽畜產品、蠶繭蠶絲、乾鮮果、乾鮮菜及調味品、藥材、土副產品、水產品等11個大類,每個大類又分若干小類,小類之下再分商品集團與代表規格品。各地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一些收購量較大的產品,減去沒有生產或產量收購量很少、沒有代表性的產品,以確保當地商品調查樣本的代表性。對規格等級多變的商品,必須調查兩個以上規格等級的收購價格。各省(區、市)根據各調查縣的資料整理出不同形式的平均收購價格和全社會綜合平均價格,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編制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全國指數根據各省(區、市)指數匯總求得,採用加權調和平均數公式計算,即:式中噖為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K為單項農副產品收購指數;p1q1為報告期各種農副產品的實際收購金額。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的分子與分母之差表明農副產品收購價格變動對農民貨幣收入的影響,分子大於分母表示收入增加,反之則為減少。
問題及起因
農副產品收購憑證抵扣問題,大體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任意虛開虛抵問題。一是在沒有真實交易情況下填開虛假的收購發票,二是人為擴大收購金額。有的企業將已開支但不應計入收購憑證的儲存費、過磅費、運費(無單)等也開進收購發票中。有的將收購品種的單價、數量擴大開具收購發票,有的捏造收購對象名稱違反常理,有的收購發票上填寫的身份證一個號碼反覆使用,有的出現常識性錯誤,如性別為男,身份證尾號卻是雙數。甚至身份證連號。還有的企業賬賬不符,賬實不符。貧窮農民是等錢開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檢查卻發現,許多收購行業不及時結賬長期掛應付款。有的企業開具30萬收購憑證,賬面現金只有1000元等等。(2)真交易實收購。這一現象在收購企業中十分普遍,尤其是商業企業,許多企業為降低成本,減少麻煩,大多向農產品二道販子收購農產品,或向企業收購農產品。如某食品調料公司收購豬大腸,開具一張收購發票,數量達5000公斤,開具對方系養豬專業戶,但事實上農民出欄一批豬不可能單獨只出售豬副產品,從分析可以得出,該收購行為系向屠宰廠購進的。今年七月,在對某一大型超市調查中發現,從收購憑證看,該商場購進幾十萬元的雞蛋均向一個人開具收購發票。通過審查,銷貨方系企業根本不符合開具收購發票的條件。
(3)擅自擴大收購範圍。政策規定,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速食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蔬菜罐頭、中成藥、各種奶製品、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精製菜、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農副產品。對上述這類不屬收購範圍的非免稅農產品也開具了收購憑證。如有的企業甚至將調料也視作免稅農產品開具了收購憑證。
(4)收購發票開具混亂。一是隨意性較大,匯總開具現象普遍存在。幾乎每一張收購憑證的金額都是票面的最大限額。據武漢市國稅局流轉稅處統計結果顯示,全市493家具有農產品收購資格的企業今年元至九月共開具收購發票50205份,填開總金額為191867萬元,平均每份金額高達3.8萬元。有的企業將收購發票攜至外地開具,等等。
(5)損耗不調減進項稅額。收購的農產品大部分屬鮮活物資,發生過期變質損耗是正常現象。按照規定,對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應做進項轉出調整。然而檢查發現,多數企業沒有執行。
6)普票抵扣亦有貓膩。普通發票是農產品抵扣中的另一部分。然而檢查發現由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存在嚴重的開鴛鴦票情況。
成因剖析
出現上述問題有著複雜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一是政策不熟誤跨禁區。根據規定,從事收購業務的納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收購業務,據實逐筆開具“收購發票”,不得對多項收購業務進行匯總填開。對收購不實、“收購發票”填開不符規定的,要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然而在稅務部門執行這條規定時,發現不少企業和農業生產者有兩個不清,一是不清楚農業生產者自己生產的農產品免交增值稅,按照這一規定,一些較大規模的農業生產者完全可以進行稅務登記,為其銷售行為放心開具普通發票。二是不清楚企業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索取的普通發票同樣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按照這一規定,企業即使需要通過中間商販完成收購行為,只要向中間商販索取普通發票,同樣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由此看來,由於許多企業對政策的不熟悉,將一些應屬普通發票抵扣的行為而變成了開具收購發票抵扣行為。農產品抵扣政策出台已有10來年,但很多企業對哪些屬於免稅農副產品,哪些不屬於免稅農副產品不清楚;哪種情況可以開具收購發票,哪些不允許開具收購發票不甚清楚,經稅務機關稽核,方知許多收購發票不符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企業教訓慘痛。
二是主觀故意而為之。由於收購發票由收購單位自行填開,自行申報抵扣,沒有購銷雙方的約束機制,也游離在稅務部門監管之外。有的企業就認為這裡好做文章,將收購憑證當成調節稅款的工具,有的甚至把其當成偷稅的手段。並導致一些企業稅負明顯偏低,有的企業只有千分之幾的稅負。據對武漢市江夏區13戶從事農產品收購加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2004年上半年申報情況統計,13戶平均稅負為1.93%,低於行業正常稅負1—3個百分點。年中,全市國稅部門通過對全市493戶收購企業清理整頓,共調增增值稅約280萬元;有75家因虛假收購、嚴重違規等原因被取消收購發票使用資格,有69戶未購收購發票且無收購業務發生被取消收購發票使用資格;有29戶涉嫌用收購發票偷稅被移送稽查部門專案稽查。
農副產品收購憑證抵扣出現的問題不僅讓收購企業有漏洞可鑽,同時,收購憑證的存在和使用更為中間商販逃脫稅務監管提供了庇護所。正因為收購企業可以自行填開收購發票抵扣稅款、收購企業就根本無需向中間商販索取普遍發票,造成一部分未辦理稅務登記,不購買普通發票,不納稅的商販也能正常經營,另一部分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戶可以在交易中不開發票,隱瞞收入偷逃稅款。
思考建議
對於農副產品收購憑證抵扣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果僅僅靠基層稅務部門的嚴格管理和稽查去堵塞漏洞,答案只有一個字:難!
基層稅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至少有三個難點:一是企業的收購對象身份難核實。企業的收購對象是否是真正的農業生產者,稅務機關很難核實。從理論上說,農產品收購對象應該是千家萬戶,但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是不可能坐等農戶上門;而從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在開具收購發票時,只要提供出售人身份證複印件就可開具並進行抵扣,可以說在收購環節一切都由企業說了算,稅務機關無法確定收購對象的真實性。
二是業務的真實性難查證。收購業務交易的對象非常特殊是農民,不是企業,其最大的問題是農民沒有記賬、保留交易憑單的習慣,因此,當收購企業人為擴大單價、數量時,稅務部門難以通過交易對方蒐集證據。另外,核實企業的收購行為時,主要通過實地核實與異地協查兩個途徑。對本地發生的收購業務,稅務人員尚可上門核查,但一些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其收購業務遍及全國各地,只能進行異地協查,但效果難以保證。這樣,稅務機關就很難拿出確切證據核實企業是否虛開虛抵。
三是收購發票難控管。在完善增值稅管理改革時,多採用發票比對系統來堵塞漏洞,作為收購憑證———由於開票、抵扣在一個環節一個企業進行,就不可能將其納入整個管理系統,通過比對管理來防止虛開,稅務部門的監控只能是空談。必須解決制度本身缺陷、變革制度、完善管理辦法。
如何解決農副產品抵扣中出現的問題,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考慮。
(一)參照廢舊物資收購的管理辦法,設定專門針對農產品的銷售發票。在發票中註明農業稅或要求農業生產者提供農業稅、特產稅的完稅證明。將開票職責從抵扣方剝離出來,規定由收購地農業管理部門或者稅務部門經審核相應的資料後開具,不允許企業自開自抵。
(二)要求建立專門的農產品收購台賬。要求農產品經營及加工企業建立經營台賬。在台賬中要登記售貨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地址等基本信息。農產品的購進、出庫均要有保管人員記錄、簽字。
(三)對購進農產品按實耗額(或實際銷售額),即不以企業當月購進的農產品收購憑證來計算進項扣除,而以企業當月實際耗用或商業企業實際銷售的農產品金額來計算應抵扣稅款。
我們相信,隨著各級稅務部門對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的關注和調研,堵住農產品收購憑證抵扣問題的漏洞應指日可待。
中國農業銀行暫行規定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1993)6號檔案,切實做好農副產品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工作,促進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糾正近些年來大量農副產品收購資金體外循環,收購貸款被擠占挪用、迫使國家多發票子、收購企業還不斷出現向農民打“白條”的嚴重情況,現就加強農副產品收購貸款管理做如下規定:一、堅持落實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多渠道籌集資金責任制。各地農業銀行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在人民銀行組織協調下,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測算收購資金需求總量,落實收購企業、財政部門、有關專業銀行等應承擔的收購資金任務,明確各方責任。農業銀行要保證按應承擔的收購資金任務首先到位,並及時提供收購貸款。
二、明確收購資金供應的範圍和原則。收購資金供應的範圍是:凡在農業銀行開戶的商業收購企業收購糧、棉、油、菸葉、糖料、茶葉、蠶繭、生豬、羊絨毛等9種農副產品所需資金。收購資金供應的原則是:對國家專項儲備、國家計畫內契約定購的糧、棉、油收購和議價糧、油收購,要保證收購資金供應;對菸葉、糖料、茶葉、蠶繭、生豬、羊絨毛收購,要優先供應資金;對其它農副產品收購,主要由地方自籌資金解決,銀行按“以銷定貸,確保還款”的原則,並根據資金狀況,酌情支持。
三、認真落實農副產品收購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各地農業銀行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落實好4總行聯合下發的關於《主要農副產品購銷資金專戶管理實施辦法》。農業銀行要在人民銀行開立收購專戶,收購企業必須在農業銀行開立收購專戶。
要根據一個收購企業只能在一家專業銀行開立存款結算戶和貸款戶的規定,加強對收購企業開戶的管理,凡在農行開戶的收購企業不許多頭開戶。對多頭開戶套取貸款或擠占挪用、轉移收購資金的必須嚴肅查處。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不得強迫收購企業調銷、賒銷農副產品。收購企業調銷農副產品由開戶銀行辦理貨款結算手續,建立台帳,逐筆考核,確保錢貨兩清。付款企業開戶銀行要及時承付並保證將所有貸款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匯劃。收購企業調銷回籠款必須按規定歸還到期貸款或存入收購專戶,對不按時回籠的銷貨款要跟蹤檢查,落實回籠責任。
四、認真執行“先貸後報,先墊後補,分清責任,事後算帳,按期歸還,違章處罰”的原則。這是保證收購不打“白條”的應急措施,各級農業銀行要正確理解,仍要認真執行收購資金供應責任制,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收購資金供應工作。貫徹“先墊後補”的辦法應當是有條件的:應在責任制不變和不再發生新的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的前提下,對財政、收購企業資金到位確有困難的,方可給予墊付。墊付的對象是:縣及縣以上的財政部門和縣及縣以上在農行開戶的收購企業。墊付的方式是:提前申請,政府認可,農行審查,嚴密手續,按月上報,到期歸還,年終算帳。逾期不還的,除向政府匯報外,要嚴格執行加罰息制裁。各分行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收購資金墊付管理實施辦法,按規定將墊付財政部門、收購企業的資金數額及時匯總,上報總行。
五、切實加強農副產品收購貸款的管理。今年農副產品收購資金需求量大,除上級行增加收購資金外,各行要立足自身,挖掘內部資金潛力,向管理要資金。目前,收購企業擠占挪用收購資金和資金體外循環比較嚴重,各行要採取有力措施限期清查收回。今後各地農業銀行要對糧(油)、棉收購企業實行收購資金與經營性資金分帳戶管理,防止經營性業務擠占收購資金。要隨時掌握農副產品收購進度,嚴格按收購進度發放貸款。各級農行要加強對企業商品庫存的檢查、分析,做到新增貸款額度與企業新增商品庫存相適應。信貸部門要協助計畫部門搞好資金和現金計畫安排。
六、嚴格禁止收購企業擠占挪用收購資金。農業銀行發放的收購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收購企業不準用於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和進行其他投資;不準用於上繳統籌基金、支付各種攤派款;不準用於墊付各項提留款、繳納稅款;不準用於墊付福利基金超支、職工借支、轉借貸款;不準用於企業內部結算的融資活動。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嚴格按信貸紀律,該取消優惠利率的取消優惠利率,該加罰息的要加罰息,該停止貸款的要停止貸款。對收購企業開展多種經營所需資金,應主要由企業自籌解決,不足部分由農業銀行按商流貸款的規定予以支持。
嚴格禁止收購企業主管部門截留、挪用收購資金。收購企業主管部門對財政撥補資金和企業調銷回籠貨款必須及時、足額劃付給基層收購企業,不許截留挪用。
七、督促財政部門按時撥補資金。1992年以前財政部門對收購企業應撥未撥的各種補貼款,經核實後,應訂出每年消化計畫;對1993年財政部門新發生的欠撥資金,由財政部扣款處理後,直撥到銀行用於收購,然後再由各地銀行、財政、糧食部門一起核銷糧食企業財政應補未補掛帳。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挪用財政撥補資金。對截留挪用財政撥補資金,而影響收購的,由截留單位承擔責任。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92)43號檔案精神,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對糧食財務掛帳占用貸款實行掛帳停息,或減免利息。
八、各地農業銀行不得擠占挪用收購貸款規模和收購資金。不準用收購貸款規模發放其它貸款;不準挪用收購資金支付存款、歸還拆藉資金清算匯差和發放其它貸款。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行長和當事人的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農副產品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工作。各級農業銀行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農副產品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要注意充實和加強信貸部門和信貸隊伍。對收購量大、貸款多的企業要配備專職信貸幹部駐庫(站或總公司)工作。要加強對幹部的培訓,提高政策水平,業務水平,以適應當前農副產品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工作的需要。
資料來源
1、http://www.whgs.gov.cn/cms/wh06/0602/2004-12-2805.html
2、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2016/22032/22496/2006/3/pa912816225022236002208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