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概念:也叫辯證施治。所謂“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包括
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能夠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它比症狀能更全面、更深刻、更準確地揭示出疾病的發展過程和本質。所謂“辯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徵,通過分析綜合、辯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從而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證候的過程。
所謂“論治”又叫施治,則是根據辯證分析的結果來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辯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則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辯證論治的過程,實質上是中醫學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過程。
辯病與辯證的關係
2.辯病與辯證的關係
疾病是具有特定的症狀和體徵的,而證則是疾病過程中典型的反應狀態。中醫臨床認識和治療疾病是既辯病又辯證,並通過辯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例如感昌可見惡寒、發熱、頭身疼痛等症狀,病屬在表。但由於致病因素和機體反應性的不同,又常表現為風寒感冒和風熱感冒兩種不同的證。只有辯別清楚是風寒還是風熱,才能確定選用辛溫解表還是辛涼解表方法,給予恰當有效的治療,而不是單純的“見熱退熱”“頭痛醫頭”的局部對症方法。
證同治亦用,證異治亦異
3.證同治亦用,證異治亦異
臨床診治中,可見一種病包括幾種不同的證。不同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可以出現相同的證。因此,往往採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方法。所謂“同病異治”即是指同一種疾病,由於發病的時間、地區及患者機體的反應性不同,或發展階段不同,所表現的證不同,因而治法就各異。還以感冒患者為例,因發病季節不同,治法也不同:暑季由於感受暑濕邪氣,常須用一些芳香化濁藥物來祛暑濕增強療效。所謂“異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因而也可以採用同一種方法來治療。如久痢脫肛,子宮下垂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現為中氣下陷證就都可用升提中氣的方法治療。由此可見,中醫治病要注重“證(即病機)的區別而非“病”的異同,所以“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即是“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依據,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就是辯證論治的精神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