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
2018年6月22日15時48分,陝西省西安市西鹹新區灃東新城三橋街辦西凹里村附近,302路公車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件。302公車售票員說:嫌疑人乘坐302路公車行駛至西凹里鐵道口西邊時,從隨身攜帶的黑色背包里掏出一把疑似菜刀的物品砍傷車上乘客,下車後繼續持刀傷人。案件後果
截至2018年6月22日22時,該案件造成2名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餘8名傷員在全力救治中。
最終,該案件共導致4人死亡、7人輕傷。
案件處置
公安部門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案件發生後,省市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並趕赴醫院看望傷員,就地部署傷員救治及案件處置。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一是全力救治傷員,成立省市救治傷員專班,抽調西京醫院、唐都醫院等多名專家參與救治,組成“一對一”救治團隊,盡最大努力救治傷員。二是在省公安廳的指導下,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防範。三是成立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迅速開展救治、處置和善後工作。嫌疑人辛海平(男,40歲,灃東新城王寺鎮人)已被灃東公安分局控制。
案件審理
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8日,未央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辛海平。
審查起訴
2018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辛海平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案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辛海平自稱乘坐公車時被人惡意扎針染上重病,遂產生報復社會泄憤的惡念,於2018年6月22日15時許,攜帶提前購買的作案刀具從西安市王寺街辦大蘇路北側公車站乘坐由西向東行駛的302路公車,當該車行駛至西安市未央區三橋街辦紅光路西凹里村鐵路閘口時,持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並追至車下繼續砍殺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持刀砍殺公車上乘客、過路民眾,致多人死亡和輕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