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8年6月22日15時許,辛海平攜帶提前購買的作案刀具從西安市王寺街辦大蘇路北側公車站乘坐由西向東行駛的302路公車,當該車行駛至西安市未央區三橋街辦紅光路西凹里村鐵路閘口時,持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並追至車下繼續砍殺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持刀砍殺公車上乘客、過路民眾,致多人死亡和輕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