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它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轉賬原始憑證填制的。在會計中,轉帳憑證用以編制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而涉及“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應當編制現金憑證或者銀行憑證(也可以是收款憑證或者付款憑證)。
填制方法
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後,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後簽名蓋章,並在憑證的右側或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實例說明
不涉及貨幣資金 收付時,都可以用轉賬憑證。
如(生產產品,需要領用材料,具體會計分錄如下)----課本中的範例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
貸:原材料-A材料
又如,其他情況
借: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計提生產設備折舊:
借:製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計提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結轉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