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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是經濟和非經濟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有其產生的歷史和社會背景及發生、發展的變化規律,它不僅是人口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更是一個發展問題。現代經濟學認為,制度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然而文化、制度和經濟在文明社會中是一個緊密關聯的有機體,“文化是制度之母”,同一制度對不同文化的主體可能表現出不同的績效,因之產生不同的結果(貧困和富裕)。
目前,人們主要從經濟、能力和權利三方面來定義和衡量貧困,對貧困成因,個人、社會、自然因素各有側重。本研究從文化視角,遵循文化——制度 ——經濟的思路,嘗試用整合的方法來解釋貧困,以推進對轉型期社會發展問題的理解和解決。
文化和貧困之間的關係,決不僅僅是窮人擁有相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整體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選擇及生存狀態。文化不是傳承的,是社會化的產物,具有社會屬性,而貧困文化作為當前轉型期中國斷裂社會的一種文化現象,其本質特徵是土地至上,其文化結構可以精解為“面子要緊-土地至上-不流動”。即貧困文化與“改善自我-財富最大化-流動”的社會主流文化之間是斷裂關係,隨著社會分化的日益加劇,其斷裂程度將會加深。制度是現代社會主流文化的反映,它不僅具有經濟成長、政治管理和道德教化功能,還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但由於在制度選擇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程式不公平,制度往往成為主流文化的另一種壟斷,並可以從中獲取壟斷收益。正是由於文化斷裂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貧困人口處於制度的邊緣,並產生制度邊緣性的負效應——制度排斥和制度失意,最終使窮人難以獲得資源和機會而陷入貧困狀態。這就需要政府做出支助性的制度安排來改善窮人的組織和受教育現狀,提高他們的市場和政治談判能力,誘使貧困文化的變遷,以從根本上改變窮人的處境。因為,只有自我持續發展才是真正成功的發展,只有自我持續脫貧才是真正成功的脫貧。
因此,貧困不僅是人們的一種生存狀態,而且也是一種選擇(不管是自願還是無奈),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為,文化斷裂下的制度邊緣性是現階段我國農村貧困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個體和社會雙重因素引發了貧困,這比貧困文化和社會排斥、社會剝奪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同時,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釋相對貧困存在的必然性和絕對貧困存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