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國企經過30年的改革,走出了一條不同於俄羅斯的道路。它在產權制度變革過程中,並沒有像大多數新古典經濟學家所預言的那樣從競爭性行業中全部退出;它在國民經濟中的相對規模和影響力雖然一度在不斷降低,但卻並沒有一路下滑,反而在現階段呈現出不斷增強的趨勢,控制了國民經濟的命脈,在關鍵行業都確立了它的領導地位;其經濟效益在新世紀初也開始不斷提高,利潤總額大幅攀升。國企產權制度變革所取得的這些成果似乎將要改變國企搞不好、低效率的傳統認識。然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決策層,卻很少有人因此認為我國國企產權制度變革即將大功告成。對中國國企產權制度變革過程中所出現的這些令人費解的現象做出始終一貫的邏輯一致的解釋,對國企產權制度變革現狀的準確評價,將有助於揭示國企產權制度演化的邏輯,從而為國企產權制度變革的推進尋找一個突破的方向。這是本書的研究目標。本書通過對前人關於產權研究文獻的評述,提出產權結構理論,以此作為全書的基本分析工具。本書還利用博弈論構造一個理論模型,從行為主體進行制度選擇的角度來解釋國企產權制度的演化過程及其持續的階段性變化,繼而對國企目前普遍採用的新國企產權制度模式進行分析和評價,從而提出國企改革的新方向和基本的原則。本書自始至終貫徹了理性人的假設,並基於此提出最高(政治)決策者(以下簡稱HPD)的行為目標是統治權的穩固,具體到中國的HPD,其行為目標是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因此,對效率和財政收入的追求都服從於並服務於此目標。但HPD要得到社會公眾的支持,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必須要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產品,並且至少要達到最低水平。由於平滑轉型是在政府主導下的體制轉型,它表現為等級地位下的利益博弈,因此,HPD的行為目標是決定國企產權制度變革過程中利益博弈均衡的最關鍵因素,其他行為主體對利益追求及其利益的實現程度都取決於他們在實現HPD行為目標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項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由於傳統計畫經濟體制是在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和相應的意識形態指導下構建的,因此國企的各項經濟權利基本上都被政府所掌握或受到政府的直接影響。然而,這種產權制度無法長期有效地激勵人們生產性勞動的支出,所以並沒有實現HPD預期的經濟目標,社會公眾的生活水平也處於極低狀態,從而危及到執政者的地位。HPD不得不進行產權制度變革。傳統國企是大一統的等級組織。從微觀上看它是一個個的單位,但從巨觀上來看,它就幾乎是整個國民經濟。所以,對國企進行產權制度變革將從兩個方面展開。一方面是國企內部產權配置關係的變化,它經過放權讓利、承包制和現代企業制度三個階段。另一方面是國企在整個社會產權中比重的變化,它經過所有制的增量調整和國企存量的戰略布局調整兩個階段。這兩個方面同時進行,互相影響,但並不完全同步推進。在每一個方面的不同階段,國企的產權制度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又確立了短期的均衡框架,從而使國企產權制度變革歷經放權讓利、承包制、所有制結構增量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國企戰略布局調整五個環節。這使HPD所擁有的國企產權呈現出由強到弱,再由弱增強的過程。
HPD為了執政者地位的穩固,必須改善企業效率,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但維持自己對企業原有的產權又無法實現這些目標,這迫使其不得不為了換取企業效率的改善而進一步下放企業的控制權和收益權。由於HPD理性是有限的,所以他們並不能在事前就通過契約界定國企產權制度變革的風險承擔者。在契約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承擔風險的就只能是所有者,而且只有相應的產權主體以及所有者才有能力承擔風險,所以HPD為了規避風險不得不進一步向效率主體放權,從而使國企產權制度不斷變革,事後風險轉移成了推進國企持續改革的主要動力。
HPD對國企控制權和收益權的轉移實際上是為了降低他們控制企業的成本,提高由他們控制的企業的效率,而不單純是為了效率的改善而提高企業的效率。對於風險轉移,也同樣如此。他們的目標在於減少承擔由他們控制的企業的風險,但並不純粹地把所有的風險都轉移出去。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國企因其內在的制度缺陷而普遍陷入困境,國企在競爭中不斷地丟失陣地,從而使得HPD控制企業與企業效率提高、保留所有權與轉移風險雙重目標的衝突加劇,它們的不可兼容性在一些高度競爭性行業已經表現得越來越明顯,這迫使HPD開始思考國企的功能定位。由於制度知識的局限和意識形態的約束,HPD在錯位的功能定位的引導下,一方面,開始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和夕陽產業,並在地方政府和企業家的推動下,加速了國企的(法律)所有權變革。由於(法律)所有權的變革意味著職工對企業財產的收益權將被徹底剝離,所以職工就業壓力成為減緩國企(法律)所有權變革速度的主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HPD加強了對關係國民經濟命脈領域、公益性領域國企的控制,並且為了提高國家控制之下的企業的效率和效益,確保它對國民經濟的控制,普遍採用股份制+集團公司模式的新國企制度安排。
新國企只是HPD為了實現特定的控制功能,對國企進行部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變革,所以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新國企的內在制度缺陷也就逐步暴露出來。此外,新國企錯位的功能定位與提升國民的福利水平也相悖。這兩方面的因素使得新國企的產權制度安排難以滿足相關參與主體的目標,社會矛盾和衝突頻發、資源配置效率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它顯然有悖於HPD維護政權穩定的目標,與實現HPD滿意的經濟目標的衝突必將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而顯性化。所以,它必將被新的產權制度變革方案所代替。根據前面的分析,本書得出國企改革的原則和方向:國企新的產權制度變革方案必須要以適應市場經濟為基本原則,打破行業壟斷,建立一個平等開放的產權制度;著力實現公有產權的資本化、價值化,並通過國企信息的公開化等披露制度降低監督成本,加強社會公眾或所有者代理人對企業的監督;努力實現把國有資本的收益惠及全體社會公眾,實現公有產權制度應有的功能定位。
圖書目錄
第1章導論
1.1問題的提出:如何理解中國國企產權制度變革
1.2國企產權制度變革理論評述
1.3本書的研究思路和結構安排
1.4本研究的主要創新點
第2章產權結構理論
2.1 產權理論研究評述
2.2產權結構理論
2.3國企的產權結構理論
第3章國企改革的目的和動機
3.1HPD的效用函式
3.2國企的功能定位
3.3中央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的目的和動機
3.4意識形態調整與企業改革的相互作用
第4章國企產權制度變革的邊際推進過程
4.1國有經濟產權制度變革的兩個方面
4.2國企內部產權制度變革的三個階段
4.3國有經濟地位和作用範圍的變化
第5章國企產權制度變革過程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5.1HPD進行產權制度變革的博弈模型
5.2國企內部產權制度變革持續推進的動力
5.3對國企進行(法律)所有權變革的內在動力
5.4職工就業是減緩(法律)所有權變革速度的主要壓力
第6章股份制+集團公司的新國企:未完成的國企改革
6.1股份制+集團公司模式的新國企
6.2國企產權制度變革與資本市場發展的矛盾糾葛
6.3新國企: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
第7章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