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未交增值稅

轉出未交增值稅

轉出未交增值稅,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餘額時,為應交增值稅,應將其貸方餘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交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定義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餘額時,為應交增值稅,應將其貸方餘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交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

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核算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抵扣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如果購買的禮品用於公司的外部,如交際應酬、對外投資、以物易物、抵債、贈與他人等,需要視同銷售;而如果購買的禮品用於公司內部,如員工的福利消費等,是不需要視同銷售的,但是進項稅不允許抵扣或需要進項轉出。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的朱古力應以購進價格進行視同銷售,報銷項稅。而由於採購沒有預見到這一事項,向供應商索取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而非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導致公司不僅損失了幾千元進項稅,還需要計提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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