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輪胎吊 mobile crane
盤的形式分輪胎吊和汽車起重機兩種:前者採用專用底盤,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後者的起重作業部分安裝在汽車底盤上,車身較長,具有載重汽車的行駛性能,可單機快速轉移或與汽車編隊行駛按底。 與汽車式起重機相比其優點有: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車身短、轉彎半徑小,可在360°範圍內工作。 但其行駛時對路面要求較高,行駛速度較汽車式慢,不適於在鬆軟泥濘的地面上工作。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鏇轉起重機。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上車為起重作業部分,設有動臂、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平衡重和轉台等;下車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車之間用迴轉支承連線。吊重時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並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
組成
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長可摺疊或接長,其長度較大;後者為多節箱形斷面伸縮臂架,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行駛狀態因外形尺寸小,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液壓式和電動式。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操作方便,易於調速和實現過載保護等優點。輪胎吊通常用於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起重量較小時,可不打支腿作業,甚至可帶載行走。具有機動性好,轉移方便的特點,適用於流動性作業,套用廣泛。其基本技術參數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輪胎吊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定限制,隨幅度而變化,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汽車起重機由於行駛速度快,轉移靈活,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點,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發展很快。輪胎吊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展。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盒形輻射式底架、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吊不斷出現。
發展趨向
輪胎吊的發展趨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減輕自重,進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駛機動性。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綑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綑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製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起重安全
1.起重機自重大,接地壓力高,作業時重心變化大,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行走和停放。
2.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線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並應參照內燃機操作安全交底啟動內燃機。
4.內燃機啟動後,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5.作業時,俯仰變幅的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以防止起重臂後傾造成重大事故。
6.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一般採用蝸桿減速器和自動常閉帶式制動器,這種制動器僅能起到輔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穩前即換檔,由於起重臂下降的慣性超過了輔助制動器的摩擦力,將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壞的事故。所以,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7.起吊載荷接近滿負荷時,其安全係數相應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會發生超載,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並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8.起重吊裝作業不得有絲毫差錯,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起吊,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一旦發生險情時可及時控制,以保證吊裝作業的安全可靠。
9.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為了使載荷的合理分配和雙機動作的同步,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為防止超載,在吊裝過程中,兩台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
10.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由於機身晃動,起重臂隨之俯仰,幅度也不斷變化,所吊重物也因慣性而擺動,形成斜吊,因此,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便於操作員觀察和控制,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1.起重機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轉彎,容易造成傾翻事故。所以,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2.起重機上下坡時,起重機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隨坡度而變化,因此,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下坡空擋滑行將失去控制造成事故,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3.為了減少迎風面,降低起重機受到的風壓,作業後,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並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14.起重機-轉移工地,應採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後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於制動位置,並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一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15.起重機通過橋樑、水壩、排水溝等構築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後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築物採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並不得在上面轉彎。
16.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於15°;起重機裝上車後,應將迴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並採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紮;後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