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機車軸列式(locomotiveaxlearrangement)用數字或字母表示車軸排列方式,用以表征機車走行部結構的特點的一種表達方式。我國原來採用數字表示,現規定轉向架式機車用字母表示。
表示法
車架式及轉向架式機車軸列式表示法
①字母(或數字)個數表示機車轉向架數(導軸數-動軸數-從軸數,如1-4-1、2-3-1和1-5-1)。
②字母(或數字)本身表示轉向架軸數,A即1,B即2,C即3,D即4等;註腳0表示每一動軸為單獨驅動,無註腳表示動軸為成組驅動。(軸列式A1A-A1A表示機車有兩個三軸轉向架,其兩根端軸用“A”表示為動軸,中間一根周用數字“1”表示為無動力,即不安裝牽引電動機。)
③“-”表示兩轉向架之間相互獨立;“+”表示兩轉向架之間有活節相連。
④“0”表示每根軸由一台電機單獨驅動。
例如:SS4改型電力機車的軸列式為 2(B-B):表示為兩節機車,每節為兩台、兩軸轉向架,動軸為單獨驅動。
部分電力機車走行部的軸列式
SS1、SS3、SS3B型的電力機車的軸列式為C-C(表示機車有兩個三軸轉向架裝在同一個車底架上,註腳“0”表示每個轉向架內3根動軸各用電動機單獨驅動);
大SS3B型的電力機車的軸列式為2(C-C);
SS4、SS4改、SS4B型的電力機車的軸列式為2(B-B);
SS7、6K型的電力機車的軸列式為B-B-B(表示3個二軸轉向架裝在同一車底架上,每根動軸都是單獨驅動)。
SS8型的電力機車的軸列式為B-B 。
動車組軸列式表示法
規則:以英文字母表示動軸數,如A即1,B即2,C即3;以數字表示從軸數(拖軸),如1-一根從軸,2-兩根從軸。
例如:
1.CRH1\CRH2\CRH3:動車:B-B;拖車:2-2;
2.CRH5:動車:1A-1A;拖車:2-2。
選擇標準
採用哪種型式是根據機車軸重、曲線半徑及軌重決定的。一般軌距越小+軌重越輕,允許的軸重越輕,允許通過的曲線半徑就越小,速崖也越低,所以小功率機車多採用車架式,大功率機車多採用轉向架式。
實例
轉向架式機車軸列式
東風型電傳動內燃機和韶山電力機車的軸列式均為C-C;而北京型和東方紅型液力傳動內燃機車的軸列式均為B-B,如右圖所示。
車架式機車軸列式
如右圖所示機車,因其無導軸和從軸,故軸列式為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