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軟預算約束對應的是硬預算約束。所謂硬預算約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即經濟組織的一切活動都以自身擁有的資源約束為限。
軟預算約束的形成至少有兩個主體:即預算約束體和支持體。預算約束體是指那些在以自有資源為限的前提下,如果收不抵支,產生赤字,在沒有外部救助的情況下不能繼續存在的組織。支持體通常是受政府控制的,可以直接轉移資源來救助陷入困境的預算約束體的組織。在我國,國有銀行的支持體通常為政府財政和中央銀行,國有企業的支持體通常為政府財政和國有商業銀行。
表現形式
軟預算約束是指政府預算無法對政府行為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力 。軟預算約束是造成政府支出膨脹的制度性缺陷 。 預算是約束政府的強有力的手段。 它既規定了政府服務的內容,也規定了政府公共服務的質量。而軟預算約束限制了這一作用的發揮。
政府行為失去控制,即各行政部門不再按政府預算的既定目標來行事 ;
財政支出膨脹,即年度支出計畫不再對政府的實際支出具有約束力 ;
預算失控使原來的收支平衡計畫被打破,預算失去了嚴肅性,嚴重時會形成大量的財政赤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