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硬法與軟法正成為現代法的兩種基本形態。
作為一種社會關係的調節器,法應當區分各種社會關係秩序化的難易程度選擇強弱有咖哩 的規範去高速,濫用國家強制不但會浪費法治資源,還會損及法律之治的正當性。
建設法治國家,特別是法治社會,要倚重軟法之治,現代法治應當尋求更多協商、可以運用更少強制、能夠實現更高自治。
目錄
導富:作為法治化另一進路的軟法之治
第一章 走出“國家一控制”法範式的困境
一、“國家一控制”法範式
以國家為法制化軸心的法範式
法規範的國家性、法邏輯的對抗性和法秩序的強制性
與全能政府聯姻產生國家以法控制社會的管理法
與夜警國家聯姻產生社會依法控制國家的控權法
二、公共治理的興起引發“國家一控制”法範式危機
國家管理模式的失靈
公共治理及其法律之治
轉向統籌兼顧的回應型法
三、中國法上“國家性”情結的溯源與式微
法律傳統的延續
蘇式法定義的翻版
分析法學是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