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院校招生制度

軍隊院校招生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對院校招生目的、方針、條件和實施辦法的規定。過去主要採取部隊推薦與院校考核相結合的辦法。1980 年始實行全軍統考。(1)招生對象。初級指揮院校除招收地方應屆高中畢業生外,軍內主要招收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服現役滿 2 年以上,任職滿 1 年以上的正、副班長;專業技術院校招收地方應屆高中畢業生、入伍 2 年以上的技術骨幹和優秀士兵;中、高級指揮院校培訓班主要招收擔任上一級職務,並任現職滿 2 年以上的幹部;輪訓班招收各級各類在職幹部。

(2)招生條件。總的要求是政治思想進步,志願獻身國防,符合入學年齡,身體健康,考試成績合格。對先進模範人物、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官兵和作戰部隊的優秀正、副班長,實行免試保送入學;對地方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連續 2 年被評為“三好學生”者,可免試錄取。(3)招生辦法。中、高級指揮院校培訓班的學員,採取推薦、遴選辦法;初級指揮院校和專業技術院校的士兵學員,實行全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還對駐地邊遠的艱苦地區部隊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招收地方高、國中畢業生,按國家教委、總政治部聯合下達的檔案執行。(4)考試內容。三年制中專班,有語文、政治、數學、物理;二年制中專班和大學專科班,增加化學;大學本科班,增加化學、外語。報考初級指揮院校的士兵考生,還要考核軍事科目。幹部考生有政治、語文、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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