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處

軍法處,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在八路軍和人民解放軍的部隊中設立的司法機關。由中國工農紅軍軍事裁判所易名。1939年,八路軍《軍法處工作條例草案》規定,軍法處設在師、旅、軍區、軍分區及後方留守處政治部內,有檢察權、逮捕權和初審權。審判權屬於軍法會,其組織成員由駐地最高軍政首長任命,案件判決執行後即行撤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