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分區機關
在省軍區範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所設立的中國軍隊一級組織。軍分區設立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央革命根據地開始設立軍分區。抗日戰爭時期,曾由旅或團兼負軍分區的任務。解放戰爭時期,自1948年起,統一按行政地區設立軍分區,並以領導機關駐地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除台灣省外,在各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設立了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分區屬省軍區建制,負責所在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 、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守備任務。世界上有些國家把省(州)軍區範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稱為軍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