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欄目
《軍事醫學》以刊登軍事醫學及相關學科的創新性論著為主,選登部分研究簡報、技術方法及有一定指導性的文獻綜述。內容涉及放射醫學、微生物學與流行病學、藥理學與毒理學、藥物化學、基礎醫學、衛生學與環境醫學、衛生裝備、臨床醫學及醫學高新技術等。
投稿須知
1 投稿注意事項
1.1 來稿須附第一作者單位介紹信,並註明第一作者的性別、年齡、籍貫、最高學歷、職稱及聯繫電話。作者單位須對稿件的先進性、科學性、保密性負責。稿件內容系獲得何種獎勵或得到何種基金資助的,請註明基金編號。來稿請勿一稿兩投。根據有關規定,我國作者在國外發表英文稿件後再發表中文譯文稿,並不視為一稿兩投,作者在外投英文稿的同時,可將中文稿投送《軍事醫學》,投稿時務請註明英文稿的發表處。
1.2 稿件要求觀點鮮明,有獨創性,內容真實,數據可靠,文字簡潔,層次清楚。論著和綜述(包括中英文摘要、參考文獻、圖、表等)不超過5 000字,技術方法不超過3 000字,研究簡報不超過1 500字。所有稿件均應附中國圖書資料分類號和關鍵字。
1.3 來稿一式兩份,請儘量提供列印件,作者自留底稿。編輯部收稿後,將在三個月內通知作者是否錄用。《軍事醫學》已入編萬方數據資源系統和《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作者稿件一經錄用,將同時被萬方數據資源系統和《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收錄,如作者不同意收錄,請在投稿時聲明,否則將視為同意收錄。
1.4 《軍事醫學》對稿件有刪改權,如不同意刪改,請事先說明。
1.5 已錄用的稿件在刊登前要收取版面費。稿件刊出後,酌付稿酬(已含網路版、光碟版稿酬),並贈送當期雜誌數本,論著類文章另贈送抽印本10份。
2 撰稿要求
2.1 標題標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文稿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字。題名應儘量避免使用符號、簡稱、縮寫及商品名等。中英文標題應一致。
2.2 作者署名和單位作者系指文稿內容的構思者、研究工作的主要參與者,並能對文稿的內容負責解答。作者署名列於標題下,不得超過7個。單位系指第一作者所在的工作單位,並註明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2.2.1 英文稿中中國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採用姓前名後,中間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寫,複姓應連寫;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名中間加連字元,姓氏與名均不縮寫。如:ZHANG Ying,WANG Xing?Lian,ZHUGE Hua。外國作者姓名的寫法遵從國際慣例。
2.2.2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套用“,”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位伯數字序號,並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如:韓英鐸1,林孔興2 (1.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套用電子技術系,北京100084;2.華中電力集團公司,湖北武漢430027)。
2.2.3 第一作者應按以下順序列出其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簡歷及研究方向(任選)。在簡介前加“作者簡介”作為標識。例:作者簡介:烏蘭娜(1968-),女(蒙古族),內蒙古達拉特旗人,內蒙古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國哈佛大學研修,主要從事蒙古學研究。 英文文章第一作者的簡介用“Biography”作為標識。
2.3 摘要論著、技術方法稿件的摘要需寫成結構式摘要,結構式摘要一般分為目的、方法、結果與結論4部分。綜述類稿件寫成報導式摘要即可。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350字,英文摘要應稍詳細一些。英文摘要的題名應與中文一致,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BG/T16159—1996)》拼寫,姓在前,名在後。作者之間用逗號分開。
2.4 關鍵字和分類號關鍵字儘量選主題詞,一般3~8個。論著、技術方法、綜述類稿件的中文關鍵字應置於中文摘要下方,中國圖書資料分類號之前,英文關鍵字應置於英文摘要下方,其他無摘要的稿件,關鍵字置於文末(參考文獻之前)。
2.5 正文一般可按引言、材料和方法、結果、討論的格式撰寫。
2.5.1 引言簡要介紹研究的目的、範圍、歷史背景及國內外現狀,簡述研究的構想、方法及意義。
2.5.2 材料和方法應包括研究所需的材料,如實驗研究應包括動物、細胞、藥品、試劑和儀器,要說明來源、規格和批號。眾所周知的方法,只作必要的說明,但必須註明引用的文獻。對方法的改進之處、未曾報導的新方法可適當詳述。在方法中應詳細交待研究設計的名稱和主要做法,並寫明所用統計學處理方法與名稱。
2.5.3 結果應根據內容要求,有選擇地按邏輯順序描述研究結果。已有圖表說明的內容,不必再用文字敘述。
2.5.4 討論應圍繞結果闡明學術觀點,著重闡述新發現或特殊意義所在;客觀、實事求是地評價或下結論。避免重複前言、結果中已描述過的數據和資料。
2.6 研究設計應交代研究設計的名稱和主要做法。如調查設計應交代是前瞻性、回顧性還是橫斷面調查研究;實驗設計應交代具體的設計類型,如屬於自身配對設計、成組設計、交叉設計、析因設計或正交設計等;臨床試驗設計應交代屬於第幾期臨床試驗、採用了何種盲法措施、受試對象的納入和剔除標準等。應圍繞“重複、隨機、對照、均衡”四個基本原則作概要說明,尤其要交代如何控制重要的非試驗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2.7 統計學要求應寫明所用統計分析方法的具體名稱(如成組設計資料的t檢驗、兩因素析因設計資料的方差分析等)和統計量的具體值(如t=3.45),並儘可能給出具體的P值(如P=0.023);當涉及到總體參數時,在給出顯著性檢驗結果的同時,再給出95%可信區間。對於服從偏態分布的定量資料,應採用M(QR)方式表達,不應採用x±s方式表達。對於定量資料和定性資料,應根據所採用的設計類型、資料所具備的條件和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分析方法,前者不應盲目套用t檢驗和單因素方差分析,後者不應盲目套用〖WT6BZ〗χ?2檢驗。要避免用直線回歸方程描述有明顯曲線變化趨勢的資料。不宜用相關分析說明兩種檢測方法之間吻合程度的高低。對於多因素多指標資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礎上,儘可能運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以便對因素之間的互動作用和多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繫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釋。使用相對數時,分母不宜小於20;要注意區分百分率與百分比。統計學符號按GB 3358?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一律用斜體。
2.8 圖表圖表力求簡潔明確。插圖請用繪圖墨水或用計算機繪圖軟體繪製,線條圖的寬度應控制在70 mm或160 mm以內;照片請用黑白片,要求反差鮮明,清晰易辨。圖中文字、字母、符號等應規範、清晰,大小以縮圖後不小於6號字為宜。表格採用三線表,要求結構簡潔,主、謂語位置合理。
2.9 名詞術語應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各學科名詞。外文新名詞尚無統一譯名時,可自譯並在第一次引用時用括弧注出原文名。名詞術語(包括機構名稱)套用全名,不可隨意縮寫。如所用名詞過長而文中又需多次引用時,則在第一次引用時在全名後加括弧註明縮寫名。
2.10 計量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00~3102—93)量和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和書寫量和單位的名稱和符號。量符號以斜體拉丁或希臘字母表示(pH除外),如m(質量),t(時間),λ(波長)等。單位符號一律用正體字母表示,如kg(千克),m(米)等。在圖表中表示數值的量和單位時應採用“量/單位”的標準化形式,如“t/h”(時間單位“小時”),“p/kPa”(壓力單位“千帕”)等。
2.11數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間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如1994年不能寫成94年。
2.11.1阿拉伯數字的使用規則多位的阿拉伯數字不能拆開轉行;小數點前或後若超過4位數(含4位數),應從小數點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1/4個字距,不用千分撇“,”;純小數須寫出小數點前用以定位的“0”;數值的有效數字應全部寫出,如1.500,?1.750?不能寫作1.5,?1.75?。數值的修約採用如下口訣:“4舍6入5看後,5後有數進上去,5後為零看左數,左數奇進偶不進”。
2.11.2 數值範圍的表示形式?5至10應為5~10?;5萬至10萬應為5×10?4~10×10?4或(5~10)×10?4,不能寫成5~10萬;3×10?9至5×10?9應為3×10?9~5×10?9或(3~5)×10?9,不能寫成3~5×10?9;60%至70%應為60%~70%,不能寫成60~70%,50*!mg至60*!mg應為50~60*!mg,不必寫成50*!mg~60*!mg,25?5±0 5℃應寫成(2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