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型分類及折算係數

車型分類及折算係數是指,交通量觀測時,應採用自然車量數(自然數)計量。在統計分析中,可根據需要採用自然車輛數及換算標準車當量數(當量數)計量。自然車輛數的單位以V表示;換算標準中型車當量數的單位以MTE表示;換算標準小客車當量數的單位以PCU表示。

分類方法

在交通量調查中,應按不同車型進行交通量分類統計。為準確衡量道路的通行能力,還需要把不同車型的交通量換算為標準車當量交通量。

車型劃分

交通量調查中,目前按表1規定劃分車輛類型。

標準中型車指解放CA-10型載貨汽車;標準小客車指桑塔納型小轎車。公路交通量換算標準車當量數一般應以標準中型車當量數計算。但在單獨評價高速公路交通量時,可根據需要採用標準小汽車當量數計算。各類車輛換算成當量車的換算係數見表1。

表1交通量調查車型劃分及車輛折算係數

機動車

折算係數

車型 換算係數 荷載及功率


小型載貨汽車 1.0 載質量≤2噸


中型載貨汽車 1.5 2噸<載質量≤7.0噸 包括吊車

大型載貨汽車 3.0 7噸<載質量≤14噸


特大型載貨汽車 4.0 載質量>14噸


拖掛車 3.0
包括半掛車、平板拖車

貨櫃車 4.0



小型客車 1.0 額定座位≤19座


大型客車 1.5 額定座位>19座


機車 1
包括輕騎、載貨機車及載貨(客)機動三輪車等

拖拉機 4.0



非機動車
車型 換算係數
包括人力三輪車、手推車

腳踏車 0.2
包括助動車

三輪車 3



畜力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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