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執行跳球。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如果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或者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或者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或者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者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進球籃都要執行跳球。
規定
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可以有兩次)。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
而在現在的籃球比賽中,我們也會經常看到這樣的一種情況:也就是當裁判手中拋出去的球剛好達到最高度時,就有一方的球員先用手碰到了裁判拋出去的球,這個時候,裁判就會鳴哨,這也就是所謂的跳球違例。出現這種跳球違例的情況,如果是在球場的中圈跳球的話,那么裁判就會判給另一方發界外球,比賽也就重新開始,如果是在罰球圈跳球的話,出現這種跳球違例的情況,那么裁判就會判兩名負責爭球的球員重新跳球,比賽也因此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