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

《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講述了世界跨國直接投資(FDI)在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出現突飛猛進的增長。這種飛躍式發展,是由跨國併購(M&A)劇增帶來的。

基本信息

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此通說認為,國際上出現了五次併購浪潮。現在經歷的正是第五次浪潮。在該次浪潮中,跨國併購的標的物類型上,既包括股權也包括資產;在併購目標公司類型上,既有上市公司,也有大量的非上市公司。跨國併購增長的驅動力不是追求短期金融收益的金融性跨國併購,而是以追求長期利益為動機的戰略性跨國併購。而戰略性跨國併購要實現其戰略追求,收購方與目標方之間的協調與配合至關重要,這就決定了可能帶來目標公司管理層激烈抵抗的惡意收購、敵意收購難奏其效,而建立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的協定併購更有助於戰略目標的實現。協定併購系友善併購,是在兩個具有共同意願的公司經共同協商、談判確定了交易條件及就各方面的主要問題達成共識後所進行的交易。這種方式有助於減少收購方與目標方的敵意對抗,有效配置資源,同時,對於合併後雙方的融合、長期的穩定發展均是極有裨益的。於是,在第五次跨國併購潮中,友好協商併購漸成主流。

跨國協定併購涉及的社會關係可以概括為三類:(1)圍繞併購交易而發生的併購公司內層的股東與董事的權力分配,股東及其他相關利益者的權利保護與董事的義務履行之間的關係;(2)發生在母國與東道國併購主體之間的併購交易關係;(3)東道國有關管理部門因實施對外資管理及與外資併購相關的反壟斷監管而發生的規制關係。

圍繞上述三類社會關係的相關法律問題,《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在以下章節中展開探析:

在第一章中試圖建立《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的基本理論框架。提出跨國協定併購(cross-border negotiated mergers&acquisitions)的概念為一國企業以協定的方式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取得東道國目標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股權(份)、控制權、經營權的行為。它既包括跨國兼併(cross-border mergers)也包括跨國收購(cross-border acquisitions)。跨國協定併購既是併購主體各方高度意思自治的協定行為,也因併購本身對一國市場競爭秩序等影響而需受到強制性規範的規制。由於跨國協定併購的特性及其所涉及社會關係的範圍決定了跨國協定併購法律機制應是一個綜合系統。

第二章圍繞協定併購對股東與相關利益者利益的影響論述對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權利保護問題。該章認為:應保護股東對協定併購的表決權;對於少數股東,則應保護其對協定併購持異議時的股份回購請求權與估價權(shareholder appraisal right);對於公司間通過契約結成的涉及資產配置、控制權變化的“實質合併”(virtual merge),股東亦應享有表決權與估價權;債權人與雇員是公司的相關利益者,對於債權人的權利保護集中在知情權、異議權即清償或擔保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方面。對雇員權利的保護則集中在對併購有知情權,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或保護原僱傭關係的權利以及公平補償權。

第三章以協定併購中目標公司與收購公司董事的活動為主線研究協定併購中的董事義務問題。該章認為: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均認為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注意義務。在協定併購的決策、磋商談判、併購方案與協定的草擬等過程中,董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貫穿始終。基於權責平衡原則,在強調董事責任的同時,也比較考察了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董事責任的限制與免除制度,認為基於保護董事利益的需要,可在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和司法裁決情形下,對董事的責任可予免除或對其因履職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予以補償。

第四章圍繞協定併購雙方基於各自立場為對抗第三人對擬議交易所可能發生的破壞行為而採取的保護交易利益措施,包括在併購協定中擬定勿語(no-talk)條款、非售(no-shop)條款、終止費(break-up fees)條款、受信出口(fiduciaryout)條款以及其他交易保護條款等,對其主要內容、效用與法律效力逐一作出了分析。認為勿語條款、終止費條款主要保護收購公司的利益,而非售條款、受信出口條款則對目標公司較為有利。

第五章以跨國協定併購中東道國有關管理部門因實施對外資管理及與外資併購相關的反壟斷監管而發生的規制關係為切入點,研究跨國協定併購當事人需遵守的強制性規範,並對若干國家相關的立法與實踐作出比較考察,認為為了減少併購當事人面對各國強制性規範而存在的管轄和適用上的法律衝突問題,如要制訂統一的強制性實體規範則不具有現實性,但各國應在程式事項上開展國際合作。

第六章對中國跨國協定併購的發展概況及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實證研究,進而以《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問題研究》前五章的比較考察為基礎,對完善中國的外資協定併購法律體系提出立法設計,對中國企業跨國協定併購應採取的法律對策分別從目標公司與收購公司角度提出思考和建議。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跨國協定併購概說

一、發展概說

二、發展動因概說

第二節 跨國協定併購法律機制概說

一、關於併購定義的探討

二、跨國協定併購的含義及其法律機制

第二章 協定併購中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權利保護

第一節 股東的權利保護

一、股東的表決權

二、少數股東權利的保護

第二節 實質合併與股東權利的保護

一、實質合併(Virtual merger)概述

二、對實質合併法律制度的立法考察

第三節 雇員的權利保護

一、歐盟的立法

二、德國的立法與實踐

三、法國的立法與實踐

四、荷蘭

五、英國

四、小結

第四節 債權人權利的保護

一、併購中債權人權利內容的立法比較

二、債權人權利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協定併購中董事的義務

第一節 董事義務概說

一、英美法系的“受信關係”

二、大陸法系的“委任說”

三、《OEcD公司治理原則》(1999年版)關於董事職責的規定

第二節 協定併購中的董事責任

一、立法的考察

二、理論與實踐的考察

第三節 董事責任的限制與免除

一、美國公司法中關於董事責任限制與免除的制度

二、德國與日本對董事責任的限制與免除制度

三、英國對董事責任的限制與免除制度

四、我國香港地區關於董事責任的限制與免除制度的立法與實踐

第四章 協定併購雙方的交易利益保護

第一節 概論

一、交易保護措施興起的動因

二、交易保護設計條款的特性與類型

第二節 勿語條款

一、“勿語”條款的主要內容

二、美國有關“勿語”條款的判例

三、“勿語”條款的作用與效力

第三節 非售條款

一、非售條款的主要內容

二、“非售”條款的性質——美國的理論與實踐

三、“非售”條款的效力審查

第四節 終止費條款

一、終止費條款的定義與類型

二、關於終止費條款的國際實踐

三、跨國協定併購中採用“終止費”條款的發展趨勢

第五節 受信出口條款

一、受信出口條款的主要內容

二、美國關於“受信出口”條款的理論與實踐

三、“受信出口”條款的作用

第六節 其他交易保護條款

一、保密條款

二、董事會推薦條款

三、股票期權與資產鎖定條款

第五章 跨國協定併購的強制性規範及其適用

第一節 跨國協定併購應遵守相關強制性規範的理論分析

一、跨國協定併購領域適用強制性規範的必要性

二、強制性規範的適用形式——政府規制

第二節 已開發國家跨國協定併購強制性規範適用的比較考察——以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為例

一、德國的立法與實踐

二、日本的立法與實踐

三、澳大利亞的立法與實踐

第三節 跨國協定併購強制性規範的適用衝突與國際合作

一、國際合作的必要性

二、合作的形式及其發展趨勢

三、國際合作的現實選擇

第六章 中國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 我國跨國協定併購的發展現狀及其分析

一、我國外資協定併購的發展現狀及其分析

二、我國企業跨國協定併購的發展概況及分析

第二節 建立和完善我國外資協定併購法律體系的構想

一、外資併購主法體系主要設計模式的概說

二、構想

第三節 對我國企業跨國協定併購的思考和建議

一、我國企業作為外資協定併購的目標公司時值得關注的問題

二、我國企業作為跨國協定併購的收購公司時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我國企業跨國協定併購法律對策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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