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後又投資按原規模重新恢復建設的項目。在恢復同時進行擴建的項目應按擴建項目計算尚未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因自然災害損壞而重建的,仍按原建設性質劃分。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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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地更新面積
在新、舊采代跡地,火燒跡地或林中空地上進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的面積。不包括天然更新、補植面積。是反映有林地面積上再生產規模的指標。中國現行統計制度規定,計算跡地更新面積,只包括成活率在40%以上的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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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地
跡地,林業上指採伐之後還沒重新種樹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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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跡地
火燒跡地指森林中經火災燒毀後尚未長起新林的土地。
簡介 研究方法 火燒跡地造林 -
採伐跡地
採伐跡地是宜林地中的一個類別,指採伐後,,保留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而沒有超過5年的跡地。
釋義 採伐跡地清理 採伐跡地演替 舉例 -
跡地造林
跡地造林,通常是指森林或林地經人為砍伐殆盡之後,透過自然或人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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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
更新砍伐是指為了恢復、改善、提高防護林和特用林的有益效能,進而為林分的更新創造良好條件而進行的砍伐。
必要性 更新砍伐的原則 更新砍伐的內涵 更新砍伐方式 砍伐措施 -
人工更新
在各種森林跡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或林冠下、林中空地上通過人工植樹或播種恢復森林的過程。
簡介 人工更新造林 人工造林更新工作的措施 人工造林更新工作的注意事項 -
更新採伐
為了恢復、提高或改善防護林和特用林的生態功能、進而為林分的更新創造良好條件所進行的採伐
內容 套用條件 要求 計算 與擇伐的區別 -
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
本辦法是國家關於林業的行政法規之一,於1987年8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9月10日由林業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5章27條,並有“用材林主要...
出檯曆程 檔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