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23日出台《關於切實做好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嚴格控制一些地方無序調水、“跑馬圈水”現象。
意義
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供求矛盾突出是中國的基本國情水情。興建必要的引調水工程,是最佳化水資源配置戰略格局、實現江河湖庫水系連通、緩解資源性缺水問題、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要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合理確定工程建設的布局、規模和方案,把強化節水、提效、治污、環保、控需作為引調水工程實施的重要前提,務必做到“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意見強調,要強化規劃約束,嚴守紅線控制;加強科學論證,深化方案比選;嚴格建設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要求
1、嚴格執行“三條紅線”,對規劃調入區,要以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納污限制“紅線”為約束條件,對現狀實際用水已超過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嚴格控制規劃建設新的引調水工程。特別是,對涉及省際之間協調的工程,要深入論證工程對上下游、左右岸的影響,加強各方面溝通協調,慎重研究決策。此外,充分發揮重大水利項目審批部際協調機制等的作用,加快項目審核審批進度,對涉及跨省界河流的引調水工程,需按照相關規定,報相關流域機構簽署規劃同意書審查意見。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對已列入規劃和前期工作計畫的項目,逐項明確前期工作責任部門、承擔單位、完成時限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新建引調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相關規劃、引起公眾和專家普遍質疑、存在重大社會穩定風險和安全隱患的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建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