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容許跑站人員存在的醜陋目的
跑站一月900--3000的收入吸引力的確大,一個農民年收入也不過兩三千元.如果按目前救助站管理辦法跑站現象還會發生不止.有關人員說沒有辦法核實身份.從我見到的幾個人看竟然沒有殘疾而且健康的超過常人.讓人覺得其存在的問題不止是無知,可能還有利益的分配勾當.
不要一竿子打死一群人。對於跑站者來說,他們的目標通常是縣一級的救助站,原因有二:一是市級救助站有完善的系統,不但通常都有“不給受助人員現金資助”的規章制度,而且一旦發現前來求助的是“跑站”的,往往會拒絕救助(我們會將所有受助人員的資料上網登記,而在登記的其中一個環節會
自動列出以前在全國各救助站接受過救助的類似人員進行對比);二是許多縣級救助站僅僅只是民政的一些工作人員兼任,他們與專職救助工作的救助站工作人員不同,沒有豐富的經驗和核查的手段,往往就會出現被“跑站”者矇騙的情況。而對於核實身份一說,這個需要全國各救助站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嚴格執行對受助人員的指紋識別與登記,因為除了指紋,我暫時想不出別的識別受助人員身份的辦法。舉個例子,前幾天我在接待一名20多歲身體健康的受助人員的時候,我的同事從廁所里出來一看到他就制止了我,因為他認出這個人前幾個月來過我們救助站,懷疑他是跑站的(我們是輪流值班,如果不是他運氣不好,兩次都撞上了我的這位同事,他就又矇混過關了)。於是我根據他提供的名字(他沒有提供身份證)上網查詢,發現他在其他站接受過3次救助,但並無接受我站救助的記錄——這說明他用的是假名字,或者說他這次報的名字與上次不同。在我同事嚴厲的追問下他終於說出了真名,這個名字在全國救助網上一共出現過近40次,並且已被列入“黑名單”,一般情況下不再屬於救助站的救助對象。而最後的結果是,我的同事苦口婆心地和他講了40多分鐘的道理,3次詢問他需要我們為他買哪裡的車票。我看得出來,如果這位小伙子回心轉意,願意回家務工,我的同事立馬就會對他進行救助,哪怕他在“黑名單”上面。但是這位小伙子十分頑固,3次回答的都是我市偏遠地區的小鎮(與他家方向迥異),說明他依然想去小地方的民政局要錢——我們最終拒絕了對他進行救助,請他出站了(其實我們心裡用的是“滾”字,但沒辦法,服務態度不能讓任何人挑理)。
另外,從“從我見到的幾個人看竟然沒有殘疾而且健康的超過常人”這句來看我覺得你可能是以為救助對象必須得是未成年、老弱病殘、智力障礙、精神異常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吧?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對於救助對象的定義,具體的我不多說,有條例可查,我只說一句:對於在本地沒有親友,被騙被搶被偷反正無論什麼原因沒錢回家的,我們都會無償救助。難道就因為他身體健康、強壯,就得就地打工自己掙錢買票回家嗎?一個人的身體是否健康,並不是他需不需要接受救助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