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趙贊, 唐德宗時期判度支(財政總監)。建中四年六月,為了緩解當時中央財政的壓力(主要是由於當時龐大的軍費壓力)奏請德宗之後出台了兩項新稅法——“稅間架”和“除陌錢。”
所謂“稅間架”,實際上就是房產稅,規定每棟房屋以兩根橫樑的寬度為“一間”,上等房屋每年每間徵稅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稅務官員拿著紙筆算盤挨家挨戶實地勘算;若有瞞報者,每隱瞞一間杖打六十,舉報者賞錢五十緡(一緡一千錢)。
“除陌錢”,相當於交易稅,無論公私饋贈還是各種商業收入,每緡徵稅五十錢;若是以物易物,亦當折合時價按照相同稅率徵收;隱瞞一百錢的,杖打六十、罰錢兩千,凡有舉報,賞錢十緡,由偷漏稅者承擔。
新稅法頒布實施後,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財政壓力,可民間卻一片怨聲載道。唐德宗奔走奉天。建中四年十二月,貶為播州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