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又有鄭昌嗣者,宣州人,亦起三司役吏,稍遷侍禁。奉使西川,回奏在官不治者數十人,太宗嘉其直。會市物吏因緣為奸,列肆屢謁開封訴之,乃置雜買務,使昌嗣監之。昌嗣乞著籍便殿門,許非時入奏,與贊親比相表里,累遷至西上閣門副使、鹽鐵都監。二人既得聯事,由是益橫恣,所為皆不法。太宗頗知之,以問左右,皆畏二人,無敢言其惡。
至道元年上元節,京城張燈,太宗以上清宮成,臨幸。贊與昌嗣邀其黨數人,攜妓樂登宮中玉皇閤,飲宴至夜分;掌舍宦者不能止,以其事聞。太宗大怒,並摭諸事,下詔奪贊官,許攜家配隸房州禁錮,即日驛遣之。昌嗣黜唐州團練副使,不署事。既數日,並賜死於路。
太宗謂侍臣曰:“君子小人如芝蘭荊棘,不能絕其類,在人甄別耳。苟盡君子,則何用刑罰焉?”參知政事寇準對曰:“帝堯之時,四凶在庭,則三代之前,世質民淳,已有小人矣。今之衣儒服、居清列者,亦頗朋附小人,為自安計。如贊、昌嗣之類奔走賤吏,不足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