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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利明,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運輸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及其座下的“三大金剛”黃代強、趙利明、陳濤,揭開了重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審判大幕。
在接受控辯審三方訊問時,重慶市公安局公共運輸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稱,年年為文強拜壽實非所願,乃是情不得已。
趙利明說,文強為人霸氣,之前自己曾經因為沒在其生日時前往拜壽而被文強“邊緣化”,工作極不好開展。因此,此後每年文強生日來臨,接到文強之妻周曉亞電話後,他都會乖乖前往,奉上數目不小的壽儀。
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文強和周曉亞先後十一次收受趙利明所送的人民幣27萬元及青綠山水畫一幅,價值人民幣364.12萬元。
買官
2000年至2008年,趙利明通過被告人周曉亞請託文強為其職務晉升提供幫助。
2000年至2007年,文強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趙利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政委、重慶市公安局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辦公室主任提供了幫助。
為此,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趙利明先後十一次送給文強、周曉亞人民幣27萬元及青綠山水畫一幅,價值人民幣364.12萬元。
關照黑社會
2005年至2009年,趙利明在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政委、重慶市公安局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公共運輸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縱容謝才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5年,謝才萍等人因聚眾賭博被捉獲後,趙利明阻撓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依法查處謝才萍。
2006年底、2007年初,為使謝才萍等人開設的賭場免受治安查處,趙利明打電話請託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總隊長予以關照。
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謝才萍被公安機關列為在逃人員,趙利明兩次接到謝才萍電話仍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謝才萍長期逃匿,導致對謝才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查禁工作嚴重受阻。
判決
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公共運輸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因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