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制度

越南教育制度,越南人口約 6620 萬(1990 年),越族占 89%以上。通用越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約 200 美元(1991 年)。19 世紀中葉淪為法國殖民地後,實施法國式的學校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分為南、北兩部分。南方初等義務教育 5 年、中等教育 7 年、高等教育 3 年~4 年。北方實施九年普通義務教育。兒童 6 歲入學。中學分為普通中學和職業中學。有的學校採用半工半讀形式,實行理論與勞動生產相結合的教育;有的學校授以鄉土教材,使學生畢業後把所學到的知識用到生產中去。

大專院校除了正規學校外,還有多種形式的技術訓練班和技術學校,工礦企業在大學幫助下辦的在職大學班。1976年南北統一後,越南勞動黨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全面改革教育結構、教育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決議。1979年 1月中央政治局公布改革方案,提出社會主義的教育目標:(1)加強全國幼年兒童和青少年的教育;(2)向全民, 特別是少數民族普及文化教育;(3)培養和促進勞動人民的技能,使其成為有政治覺悟的勞動者。80年代初開始實行新的教育結構:9年(6歲~15歲) 義務(基礎)教育,3年(15歲~17歲)中等教育和 4年高等教育。學前教育由各地幼稚園負責,招收 3歲~6歲兒童。1985年入托人數占同齡人口的34%。基礎教育分第一階段(一至五年級)和第二階段(六至九年級)。學生第一階段結業不考試,直升第二階段學習,九年級結業領取畢業證書。其中僅 1/3的學生能通過中等學校入學考試而升學,余者或就業或接受非正規教育。中等學校畢業獲得中學證書者可報考高等學校。高等教育機構有 88所(1983年),主要有越南綜合大學、百科大學、河內外語師範大學、醫科大學、胡志明綜合大學等。兩年制的師範學校和三至四年制的師範學院,全國共有 150所(1985年)。基礎教育第一階段的教師由師範學校培養,第二階 段的教師由師範學院三年制的專科班培養,中等學校教師需進師範學院學習 4年。為提高基礎教育的質量,設專門培養教育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進修院;修訂基礎學校課程;出版新教材;增加科學儀器設備;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科學研究。為解決義務教育後學生就業問題,教育部門與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辦四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學校:(1)農業學校,設在農業地區,主要傳授水稻、大豆、馬鈴薯、果樹種植及家畜飼養方法,教學與實踐結合;(2) 工業學校,設在工業—農業地區,與工廠合作,廠方提供經費、設備和教師, 學生半天學習,半天實習;(3)林業學校,設在林區,根據農林協會計畫, 組織學生種植當地傳統植物;(4)農場辦的農場學校,由農場工程師和熟練技術員任教,半工半讀。上述學校學生畢業後一般就地就業,成績優秀者可選送高等學校深造。成人教育有識字掃盲和學校教育補習,包括文化學習, 民兵、共產主義青年同盟舉辦的學習活動等。要求基礎知識教育與實際需要結合,內容視各地經濟發展需要而定。各級各類學校均為公立,統由國家教育部管理。經費由國家開支。1991—1992年度教育經費占國家預算的 12%, 其中普通教育經費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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