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緣由
何先生很愛旅遊,2016年他打算和老伴去澳大利亞看看。3月21日,他來到芳草西街附近一家旅行社諮詢,看中了一個9天旅行團,每人團費9500元。然而,問過何先生和老伴的年齡後,旅行社工作人員說,他們每人要再交1200元。何先生對此很不解。工作人員解釋說,“28歲以下和59歲以上的遊客,都要交附加費。如果只去澳大利亞,交1200元,如果還要去紐西蘭,還要再加300元。”何先生說,“這樣算下來,兩個人就要多兩三千塊,太不划算了。”
隨後,何先生又來到附近另一家旅行社,得到的答案一樣:由於“超齡”,每人要多交1500元。“太不合理了,憑什麼多收錢,這算是歧視或者變相拒絕老年人嗎?”鬱悶之外,何先生也很疑惑,“去年我71歲,和老伴去歐洲耍,也沒有交什麼附加費,他們這次收這個費用是否合理?”
多加原因
為何要收取附加費?收費的標準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多家旅行社都稱,這是多年來的“老規矩”。
“這筆錢是澳大利亞那邊的地接收的,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也是按那邊的報價來收費。”某旅行社一邵姓工作人員說。多收了這筆費用,是否會用於提高服務質量或增加項目?該工作人員搖搖頭,“還是一樣的行程。”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28歲以下年輕人和老年人要加收費用,是因這類群體消費能力有限。“澳大利亞境內的交通方式多是乘坐飛機,成本相對較高,現在的報價低於成本,而青年及老年人的購買能力低,在購物點可能不會消費,所以要事先加價。”
另一工作人員說,專門的“夕陽紅團”(即老年團)或者純玩團,就沒有附加費一說,“不過本身團費就貴得多。”
記者了解到,並不是只有去澳大利亞旅遊會遇到附加費,去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甚至國內一些高海拔地區,都對年齡“不達標”的遊客提出了加價的要求。
官方回應
四川省旅遊執法總隊副隊長姚洪道說,所謂的“附加費”是不合理的,而且早就被明令禁止。2009年,國家旅遊局就發布並實施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三十三條明確,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因為旅遊者存在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契約事項,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旅遊者主動要求。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2010年旅遊服務警示第3號明確規定,不能讓老人和孩子成為旅行社附加費“潛規則”的受害者。“旅行社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額外的費用。”姚洪道說。
儘管如此,“附加費”依然存在。姚洪道說,附加費不像一般商品可以鑑定真偽,也沒有明確標價,“只能由遊客舉證,因此監管存在一定困難。”他提醒遊客,如果遇到被加收“附加費”的情況,可以向當地旅遊局投訴。
媒體評論
“超齡附加費”,當然應該加以制止和加以處罰,但治標更要治本。導遊只能“導山導水”,不可以拿回扣為目的去“導購”。對於遊客來說,也應該明確自己的權利,如果是安排一定時間讓大家購物,到底是“選擇動作”還是“規定動作”,必須事先有“白紙黑字”。
一個人,一個單位,如果想通過違法來謀取暴利,他們一定會掂量掂量違法的“成本”與“收益”。如果說,違法之後受到嚴厲的處罰而得不償失,後來者會越來越少。所以說,相關部門一定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