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一般把層數達到40層及其以上的住宅或者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成為超高層住宅
界定
超高層的界定在不同國家有所不同。
在中國,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7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7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7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等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1972年8月在美國賓夕法尼亞洲的伯利恆市召開的國際高層建築會議上,專門討論並提出高層建築的分類和定義。
特點
高層住宅的樓地面價最低,但其房價卻不低。這是因為隨著建築高度的不斷增加,其設計的方法理念和施工工藝較普通高層住宅和中、低層住宅會有很大的變化,需要考慮的因素會大大增加。例如,電梯的數量、消防設施、通風排煙設備和人員安全疏散設施會更加複雜,同時其結構本身的抗震和荷載也會大大加強。
另外,超高層建築由於高度突出,多受人矚目,因此在外牆面的裝修上檔次也較高,造成其成本很高。若建在市中心或景觀較好地區,雖然住戶可欣賞到美景,但對整個地區來講卻不協調。因此,許多國家並不提倡多建超高層住宅。
弊端
自從美國“9·11”事件造成世貿大樓坍塌之後,人們開始反思超高層建築的種種弊端。有關調查顯示,超高層建築的弊端不少。
首先,建築成本高昂。建築必須使用最先進的建築材料和建築工藝,成本很高。建築成本高,日常管理成本也不低,一些空置率較高的高樓因此不堪重負;其次,不適用。
超高層建築里工作人員很多,要到達頂層甚至要在樓層中間換乘電梯。如果電梯出現故障,給使用者帶來的麻煩更大。上下班的人流高峰,將造成樓層擁擠,超高層建築周圍也會出現人流高峰和車流高峰;再次,影響城市景觀,造成光污染以及諸多環境問題。
最危險的還是安全性。超高建築裝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性材料,建築內部還分布著大量電線電纜,一旦火災形成,火勢會非常迅猛。消防部門的雲梯只有100米左右,如果300米的高樓出現火災,根本無法進行救援。此外,還有地震、人為破壞等不可預見性災難。
中國建築學會理事長宋春華曾經撰文指出,建築並非越高越好,超高層樓宇無異於一條豎立起來的街道,存在著安全、內部交通、環境、能源消耗等多種難以妥善解決的問題,純粹是自找麻煩。可這並不能阻止我國超高層建築的拔地而起。開發商、投資商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根本聽不進專家的意見,都把超高層建築作為標誌工程、形象工程來搞,視之為地方經濟實力的表現。
據有關統計,中國大陸超過200米的超高層建築接近60座。可喜的是,北京、廣州已經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錯誤,因此開始反思並有抵制的意思。但願那些正籌劃修建超高層建築的人們能夠清醒起來,不要因為死要面子而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