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處罰強制執行

超生處罰強制執行是對違反國家計畫生育規定的夫婦採取的一種帶法令性的處罰方式。對於被處罰對象,具有強令服從、違者依法懲處的性質。它包括行政強制執行和民事強制執行兩種方式。行政強制執行由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如對超生者直接徵收當事人拒交的超生費等。民事強制執行是根據法律規定,對當事人拒絕履行生效的處罰決定,由有關計畫生育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採取的一種強制執行手段。

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如當事人阻礙執行,法院可對當事人予以訓戒、罰款、拘留等。採取何種強制執行方式,須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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