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刑點

起刑點即為判刑的最低限度,對於各種犯罪的起刑點刑法中都有明文規定。

概念:

起刑點意為判刑的最低限度。具體如下:
刑法明文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的法定有期徒刑的最低限度。如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強迫婦女賣淫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3年即為強迫婦女賣淫罪的起刑點。中國刑法分則許多條文都規定了兩個以上不同的法定刑。就某一具體犯罪而言,罪行輕重不同。法定刑亦不同,起刑點也不一樣。如刑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情節嚴重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上述規定,犯一般搶劫罪的,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犯搶劫罪情節嚴重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起刑點則為10年有期徒刑。

②某種財產犯罪或經濟犯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最低限。如盜竊、詐欺、搶奪、貪污、受賄等罪成立為犯罪的數額最低限。這些犯罪的起刑點,即數額標準,通常由司法機關內部確定和掌握。地區不同,數額標準也可能不同。

常見犯罪的起刑點

盜竊的最低起刑點是500,根據各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各地方可以做高於這個數額的規定。

搶劫起刑點的全國標準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至2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貪污賄賂犯罪起刑點:1979年是1000元,1988年是2000元,1997年是5000元。如今要不要調整還在爭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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